第三百零四章 司法独~立
君臣几人商议出来的计划,前半部分基本上按照司马懿的提议去做,让所有的地方官都可以放下心来,开开心心地交付现在的职务,再快快乐乐地到一个同一等级的郡县继续做官享清福。
当然,那些跟着各自部队出动的民政官也不会没事干,他们会临时接手hong军新占领城池的政务,清点府库,将大部分钱粮上交、押运到许昌或者皇帝指定要运送到的地方。等新任地方官到任后,他们将会作为这些新地方官的副手继续留任在这些郡县,美其名曰:协助太守或县官牧民。
一个郡县,除了太守或县令外,还有其他的官吏,汉朝的官吏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和复杂。以县为例,郡以下设县,大县(万户以上)设县令,小县(万户以下)设县长,都是一县的最高长官。与县同一个级别的地方行政机构还有道、国、邑。国是侯国;邑是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境内有少数民族居住的称为道。
刘厚横扫天下后,嫌这样的划分太繁琐,将这些县级的行政单位统一称为县,行政长官统一称为县令。县一级的行政单位中,除了县令、县长这个一把手外,还有功曹史、县尉、县丞、主簿、廷掾、主记室、少府、门下游缴、门下贼曹、门下议曹、门下掾史、闾师、县佐、县史等等官吏。
一名县令要办成一件什么事,靠的就是手下这些官吏去完成,身为主官是不可能什么事都亲力亲为的。所以,如果能完全掌握这些官吏,完全可以将县令架空。当然,刘厚不可能将所有郡县的官吏都换成自己人,目前他手上也没有那么多人力资源,他需要做的只是将重要岗位抓在手中就行了。
首先,主管军事的将领必须是自己人。目前每个县配置一个连的兵力,每个郡配置一个营的兵力。这些兵不可能从主战部队分出来,否则的话,刘厚刚组建出来的几个师很快就要被瓦解了。
兵员一般是从原来的地方守军筛选一些能用的,再招募一些退伍的老兵,如果还不足,就重新招募一些百姓。这一切要等新任武官上任后看情况而定了。这些武官一般是由hong军中年龄较大需要退伍的基层军官担任,也有些是战斗中致残无法再留在部队的基层军官。
这些驻军需要有个机构,或者衙门,刘厚直接给给它起个名字叫武装部,而这些军队也直接叫某某地方驻军。武官也按相应的官职来叫,县的武官就叫连长,郡的就叫营长。
这些驻军武官熟悉hong军的训练方式,又有丰富的作战经验,有他们在,很快就能训练出一支堪用的地方守卫军。关键是,这些人对刘厚有一种盲目的崇拜和忠诚,那些县令即使有异心也不可能指挥得动他们,和他们一手训练出来的军队。
然后,主管人事的功曹史一般也是刘厚派去的人,对于一个机构来说,财权和人事权是至关重要的事情。所以,主管计财的少府也是需要抓在手中的。
抓~住这三个职位,一个县基本就在朝廷的控制之下了。县官即使想玩什么花样,也跳不出刘厚的五指山。根据司马懿的“诡计”,刘厚特意设置了一个新的官职:监察御史。其职能相当于检察院加秘密间谍组织。
好吧,秘密间谍组织这个名称有点不好听,叫锦衣卫也不完全对,他们其实只是拥有侦察权,不管是暗中进行的还是明面上进行的都可以。他们会收集辖区内任何人的犯罪证据,包括县令大人的。
当他们掌握了某人的犯罪证据后,会发出照会文书(相当于批捕文书)给县尉(政法委书记),县尉再找来贼曹(公安局局长),让他出动捕快去逮捕嫌疑犯。如果嫌疑犯势力太大,捕快搞不定,他们也会提请武装部出动驻军辅助捉拿嫌疑犯。
嫌疑犯捉获后,监察御史将侦察到的证据提交给法庭,对嫌疑犯提起公诉。而审判的法庭,原来一般由县尉担当法官进行审案,有时县尉也会聘请一些吏员辅助他审案,这些吏员一般叫判官。
现在刘厚特别将法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不受县令管理的机构,相应的,审案也由专门的法官(判官)负责,县令和县尉都不得再插手审判过程。这一点甚至和刘厚原来生活的那个时代有点不同,是个完全司法独立的架构。
如果说,上面提到的少府、功曹史还是归于县令管辖的属官,(只不过刘厚另外安插了自己人进去任这些职位,进一步架空县令),那么以之相对的,武装部、监察御史和法庭则和后世的中央直属单位一样,并不受县令、太守这些地方官的管辖,而是采取垂直管理的形式。
除了法庭独立外,其实,刘厚这个司法体系差不多就是照搬后世的结构。不过,其实和古代的司法架构也很相像。汉朝实行中央及地方州、郡、县司法审判长官的任命权直接操于皇帝之手,地方州、郡、县的司法属吏,则由其长官根据法令自行选除的制度。
所以,按照原本汉代的制度,法官其实是可以不鸟县令的,虽然他们在名义上还是县令的佐贰官,但是他们的考功和升迁调动都不是由县令说了算的。不过有句话叫官官相卫,出来做官的都是人精,一般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大家互相给面才能更有利于工作嘛。
所以,这些佐贰官一般都会和县令搞好关系。县令虽然不能决定他们的去留,但是也是有弹劾的权利的,而且可以在物资经费、人手办公室等事情上为难你,如果大家关系搞得太僵,对大家都没好处,所以,按照原来的制度,县令还是可以对审案过程有很大的影响力的。
现在,法庭和监察御史成为中央直属单位后,上述的弊端得到很大的改观。县令和县尉基本上无法干涉到整个司法流程。司法独立制度领先世界一千多年。当然,阴险的司马懿私下里认为,小皇帝搞这套制度,正是为了方便日后秋后算账。
因为县令、县尉影响不到司法过程,就可以大大方便监察御史侦察那些贪官污吏的劣迹,方便他们收集证据。等到时机成熟后,就可以一举抛出这些证据,将贪官污吏统统绳之于法
这次刘厚趁着接受地盘的机会,在这些新得到的地方强行推行了这套行政架构的改革,这次最大的区别就是多了由监察御史签发批捕文书和提出公诉的手续。相当于多了个监察的部门出来,避免出现县尉一手遮天乱审案,乃至于栽赃陷害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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