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军婚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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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此次干部集中打报告结婚之后家庭的稳定,杨震在与李延平紧急商议之后,还责令政治部,立即拿出一部军婚保护法来.以保护军人的家庭稳定,以及将军属和烈属的待遇明确下来。
这个想法不是杨震一时的心血来潮,此次会战结束之后一幕悲剧给他提了一个醒。部队干部很难做到长期在家,两地分居的情况应该是绝大多数。找一个部队的恋人还好说一些,大家都有军纪管着,也都是军人相互理解。
但部队的女兵毕竟是有限,狼多肉少的环境,让很多干部都是将眼睛盯上了地方的女青年。而且很多干部因为部队的特殊环境,也不是很想在部队找。可如果家属是地方上的,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保护,那就很难避免悲剧再一次的发生。
那幕悲剧就是一个在参军之前便已经结婚的营长,因为在会战结束后部队撤回驻地休整,正巧要路过自己的家乡。便请假提前走了一步,想回家探望一下妻子,想着享受哪怕是一天的天伦之乐也好。
对于刚刚经历过生死考验的人来说,没有什么比家的温暖,更能让人体会到放松。一个温馨的家庭,可以有效的让干部放松在战场上紧绷的神经。但是在这个营长走之前,无论是批他假的上级,还是嚷嚷着要见[ 嫂子的下级,谁都没有想到这次假期会引发一幕悲剧。
当这个兴匆匆往家赶的营长赶到家的时候,已经是将近午夜时间。原本想要与妻子温存一番的他,却没有想到正好将他的妻子和某位情人堵在了屋子里面。这种事情换了一般的老百姓,只要是一个男人谁都受不了,更何况从刚刚从血与火考验战场上下来的军人?
这个营长探家的时候,因为是随着部队回撤,身上的枪还带着。而没有按照规定,在探家的时候交给营里保存。看到自己妻子和别的男人睡在一起,这个火冒三丈无法忍受的营长直接开了枪。结果悲剧就这么发生了,几枪下去两条人命就这么没有了。
而这个营长在开枪打死自己的妻子和她的情夫之后,一是可能他自己也知道不管原因是什么,但自己擅自开枪杀了人,尤其对方还是普通老百姓,回部队肯定难以逃过严厉的军法制裁。
那个人无论做出什么罪大恶极的事情,但是他只是一个老百姓,不是正在烧杀抢掠的日军。以部队对非战时枪支使用极其严格管理规定,他这么做绝对不会逃过最严厉的军法审判。尽管事出有因,可军法就是军法。
第二点也可能是出了这件事情,也感觉到自己的脸都丢光了。今后在乡亲和战友面前,实在无法抬起头来。这件事情换了谁身上,恐怕都是作为一个男人的耻辱。在加上对于可能受到的纪律制裁带来的心生恐惧。他便调转枪口,又给了自己脑袋一枪。
事情发生之快就连陪他回家,此时正在相邻的村长家里面吃饭的通讯员,都没有反应过来。当听到枪声的通讯员几步跑到自己营长家里面,却只是看到了坐在凳子上,尽管天灵盖都被子弹掀开,但却依旧死不瞑目的营长,以及床上的那对野鸳鸯,三具还在流血的尸体。
这件事情的发生,几乎震惊了整个抗联。一个战功赫赫的营长,没有倒在战场上,却在这种事情上走了极端,更让整个抗联上下无不惋惜。尤其是这个营长,还是当年杨震从日军细菌战基地突围出来之后,打日本开拓团时期第一批入伍的老兵。
而那个批准他请假提前走一步,并了给他三天假。还将自己马交给他,以便让他能早点赶回去的团政委,更是懊恼的直拿脑袋去撞墙。倒不是懊悔给他探亲假,而是没有叮嘱陪他回去的通讯员,要时刻不离的在他身边。如果他的通讯员在,至少会制止他的鲁莽行动。
也正是这出悲剧,让杨震心中产生了一丝警惕感。这个时代的女性与后世相比,大多还是相对保守的多的,即便是当牛做马也很少有出轨的。但是在保守的时代,也从不缺乏爱偷腥的猫。更何况距离是感情最大杀手的这句话,杨震不止一次听说过。
不管什么时代,嫁给军人就等于嫁给枯寂,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忍受这种寂寞。尤其是参军前就已经结婚的干部,大多都处在两地分居,家属大半又都在农村的情况之下。繁重的体力劳动以负担,让一些性格不是很坚强的女性,很容易被人趁虚而入。
而且这种事情的发生,虽说那个趁虚而入的男人,很是让人看不起。人家的丈夫在前线出生入死,你在后边搞这些,还能算是一个人吗?但毕竟无论是那个做出这样事情来的妻子,还是那个无论出于什么想法,这个时候落井下石的男人至少罪不该致死。
尽管对于这个营长处理问题的极端方式,杨震很不赞同。出了这件事情,你过不下去完全可以离吗,上级绝对会支持的,何必让走这条路?但也在变相给杨震提了一个醒,如果军人的婚姻得不到一个有效的保障,那么这种事情就不会仅仅发生这一次。
现在抗联很多干部文化水平低,身上还有些伤残,年龄也不小了。大家又都惦记找一个有文化的,这样下来相互之间的差距比较大。一旦新婚的热乎劲过去,双方生活习惯以及文化水平上的差异,也很容易导致婚姻中出现问题。
特别是那些伤残军人,婚姻和家庭就更容易出现问题。战场上下来的人,脾气有几个温顺的?别说原来文化底子就薄的工农干部,就是知识分子出身的人,整天的枪林弹雨下来,恐怕身上的那些书生意气也早就没有了。
而军队里面最不缺的是什么,就是武器弹药这些杀人的东西。就算武器不让带回家,可谁能保证这些干部,手中没有私藏的战利品?虽然总部再三要求,各级干部手中除了制式武器,以及上级特批的,不准保留子弹的战利品之外,所有缴获的武器全部上缴。
可一场大战下来,缴获的武器成千上万,上级又那有可能全部都查清楚?步机枪是藏不住的,可手枪却没有任何的问题。所需的子弹,又有谁能保证一发都搞不到?尤其是一线作战部队的干部,搞到一些手枪和子弹很容易的事情。
部队又不可能挨个搜身,私藏子弹和缴获的武器,并不是什么太困难的事情。虽说部队受教育多年,各级干部执行上级要求上,很少有打折扣的,但又有谁能保证不出现例外。有些问题防微杜渐,总比亡羊补牢要好的多。
一部保护军婚的法律或是法规,虽说不能完全制止这种情况的出现。但是至少可以让某些想着利用军嫂独守空房机会,偷腥的别有用心的人,在采取行动的时候有所忌讳。对军人,尤其是残疾军人的婚姻,可以提供一些法规上的保护。
而且杨震也希望通过制定一些法律、法规,改变眼下这种人治的大环境。全根据地目前尚无一部法律、法规,对刑事犯罪主要还是参考伪满的法律。至于其他的违法活动,主要还是采取上级决定处理结果的办法。
尽管现在的人,政策性远远的超过后世,但这不能否定人治的现状。有正规的法律、法规在,虽说也很难避免被人钻了空子,但所有的事情可以逐步的纳入正规。既然保护军婚已经迫在眉捷,那么整个法治就从这部军婚保护法开始。
在杨震亲自督促之下,从来没有制定过这样文件的抗联政治部,虽说也很为难。但是在请教了几个伪满时期律师的基础上,以及考虑到道德上的因素,还是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拿出了至少在眼下还是独一无二,也是到目前为止,全世界第一部专门为了保护军人婚姻,而制定的《军人婚姻保护条例》。
在制定完成,杨震抽出时间亲自审阅,并与李延平、高禹民专门召开一个军区常委会仔细研究,并按照大家的想法和意思进行一定的修改之后。第一时间交由东北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实施。
在这部确切说是法规之中,不仅对军人婚姻、军属待遇等的方方面面,做出了严格和细致的规定,以及对破坏军婚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同时因为军婚之中,需要保护的不单单是军人一方、所以对军婚之中军属方面的保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婚姻和家庭不是一方面的责任,而是需要双方的付出。需要保护的不单单是一方面,双方都需要保护。军人之中,也是不乏陈世美的。所以杨震要求在这部法令之中,也要对军属做出一定的保护。
与这部《军人婚姻保护条例》同时颁发的,还有《牺牲烈士抚恤条例》、《伤残军人安置以及待遇条例》、《现役军人军属以及烈属的优待条例》,共计四部关于军队以及军属待遇的法规。
杨震的态度很清楚,要想方设法从多方面保证了军人,以及军属应该有的合理的权利,要从源头上杜绝那些破坏军人家庭稳定的事情发生。战争年代军人在战场上是要拼命的,绝对不能让自己的部下流血、流汗、再去流泪。
在这些条例之中对那些破坏军婚者,尤其是想要偷腥的那些猫,规定了异常严厉的处罚措施。在发生类似事件的时候不管什么原因,一律按照破坏战时军队稳定处罚,最高可判处十五年的劳动教养。对于包庇者也一律同等对待的同时,在量刑上绝对就高不就低。
这个制裁措施不可谓不严厉,甚至可以说有些过重了,但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战争年代对于一支军队来说,军心稳定是第一要素。无论你的政治工作做的再详细、再全面、再过硬,但这种悲剧谁也不可能保证不会再一次的发生。
部队的纪律能管住军人的裤腰带,还能管得住地方老百姓的裤腰带?军人在前方出生入死的打仗,后方的家里却是后院起火,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不是一句简单的道德问题,就能概括的,这是最基本的人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