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人不狠,站不稳
第七十一章
杨尚荆和老农胡侃的这一气的功夫,就从这些人里捞出来四个没上户口的黑户,一个两个也都是二十好几成了年的。
“这感情好,明朝版超生游击队,这倒不是生男生女的问题了,纯粹就是逃税。”杨尚荆沿着这四个人,心里也是颇为复杂的。
这都是些穷苦人家,一个两个可怜巴巴的,农民式的狡猾也就是为了逃点赋税,让自己家里过得更好一些而已,要是平时他根本不会管这种事儿,看见了也就当没看见就完了,然而现在他要和县丞黄成、主簿刘琪构成的黄金组合打上一场,凡是涉及到政治的,那就必须抓了,而且一切要依照《大明律》来,从严办理,也只有这样,才能把掌管县中户籍的主簿刘琪彻底摁倒。
看着面如死灰的黄三儿和张老六,杨尚荆脸色不变,扭过头去问道:“此间田土可是勘察结束了?”
户房的两个合同工小吏连忙走上前来,点头哈腰:“回县尊的话,现在已经式勘察完毕了,这黄三儿明显是无理取闹,张老六家里的田土分毫不差,不曾有些许侵占。”
杨尚荆点点头,瞅着张老六,呵呵笑道:“很好啊,很好,本县刚刚到任不足一旬,就有人前来给本县寻开心,击鼓鸣冤?这鸣冤鼓可不是那么好敲的!”
说完这话,环顾左右,杨尚荆厉声说道:“来人呐,把这黄三儿拿去下狱,一切全按《大明律》从严惩治!”
封建年月不递条子直接击鼓鸣冤都要挨上一顿好揍,到现在这黄三儿屁股上的血才刚刚止住,这会儿要真按照大明律从严处置,那肯定是要往死里打的,黄三儿听了这话,打了个哆嗦,身子一软,直接晕了过去,旁边的黄成张了张嘴,最后还是没敢说话。
现在杨尚荆手里握着的可是实锤,想砸谁砸谁,而他手里只是握着本地乡贤给的虚名,也就是一串儿省略号,实锤砸下来,除了等死他实在是想不出第二个结果,所以这会儿他是能不说话就不说话,装鹌鹑,比啥都重要。
说完这话,杨尚荆叹息了一声,扭过头来看向身边的典史李继,肃声问道:“李典史也曾在刑房担过公职,今日就给本县讲讲这大明律之中,关于隐匿丁口的是怎么判的!”
别说这四个黑户了,就是其余四十来人,包括刚刚还和杨尚荆讲农稼、农时的老农,全都跪在了地上,那头磕的跟捣蒜一样,嘴里狂呼着“县尊开恩”——这年头浙江一省的逃兵数量都有三成了,农户……只要不是胆子特别小,家里几乎都有隐匿的丁口,这县太爷要是直接查下来,全县至少四分之三的家里要遭罪的。
然而李继这个刚刚得了六房之中三房文牍查看权力的典史,早就和杨尚荆绑在了一条线儿上了,现在杨尚荆就是让他去抄张家或者是黄家的家,他都不能断然拒绝,而是要在犹豫再三之后才拒绝的。
所以他一张嘴,直接就背起了《大明律·户律一》里面的内容:“凡一户全不附籍、有赋役者、家长杖一百、无赋役者、杖八十。附籍当差。若隐漏自已成丁人口不附籍、及增减年状、妄作老幼废疾、以免差役者、一口至三口、家长杖六十。每三口、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不成丁三口至五口、笞四十。每五口、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入籍当差……”
一条条一桩桩,是条理清晰,《大明律》虽然只是封建农耕帝国的法典,但它毕竟是一部成文法,逻辑上、法理上不是没毛病,但是想在短短的几条里面找出漏洞来的,那也得是研究律法三十年朝上的讼棍,还是见了天儿的研究,有着丰富的和官府扯皮的经验,同时还要和官府的主官搞好关系,否则……玩球去吧。
至于死磕派的讼棍……嗯,大明朝是不吃死磕这一套的,敢胡搅蛮缠、敢咆哮公堂,先来一顿水火棍再说,剩下的什么夹棍啊、鞭子啊管够儿,到了大狱里面只要牢头儿打个招呼,直接骑个木驴儿就被俯卧撑了,贼有法治的味道在里面。
听着李继说完这些话,杨尚荆眯缝着眼睛,看着地上跪着的人:“国法如炉啊,你们也算是知法犯法了吧?里正、乡老定期都要勘定户籍,尔等却隐瞒不报,本县纵使心有不忍,也不能坐视不管了!”
摇了摇头,杨尚荆话锋一转:“不过此时正值农忙,总不能让你们全家都下不得地,毕竟法理不外乎人情,来人呐,记下这几个人的家长,待夏收过后,再行处置,期间若有逃窜者,以逃奴论处,全家连坐!”
不打是绝对不行的,想要在这种情况下树立权威,不仅要对自己狠,对下面的要更狠,只有在鲜血上建立起来的权威才是最稳固的,最重要的是,要是不处置这几户农户,他也没有由头把火烧到本地里正、县中主簿的身上。
不过打也分怎么打,杖六十、笞四十,听着也就是个数字,但实际上认真打下去,离死也没多远了,杨尚荆这会儿说把打记下了,也让这些人跟着松了一口气,夏收还有一个多月,总能找到转圜的余地来。
就听杨尚荆话锋一转,声音变得冰冷了起来:“里长失察、县中提调官疏忽,该如何论罪啊?!”
这话一出,别说黄成了,就连李继也跟着吸了一口冷气,反倒是忠叔的脸上露出了笑容,当官儿的就该这么狠,要不然迟早要被吃的骨头渣子都不剩,只有把里正干掉,震慑住里正身后真正的乡贤势力,只有把主簿干掉了,瓦解了县里已经形成了的势力架构,才能真正做到掌控一县。
黄成深吸了一口气,刚开始背书的时候都有些结巴了:“回……回县尊,若里长失于取勘、致有脱户者、一户至五户、笞五十。每五户、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漏口者、一口至十口、笞三十。每十口、加一等。罪止笞五十。本县提调正官、首领官吏、脱户者、十户笞四十。每十户、加一等。罪止杖八十。漏口者、十口笞二十。每三十口、加一等。罪止笞四十。知情者、并与犯人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若官吏曾经三次立案取勘、已责里长文状、叮咛省谕者事发、罪坐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