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二章 归属

  不管怎么说,有背景和没有背景的散修修仙者,其本身的地位,始终都是不一样的。≧,即使是修为比较低的有背景的修仙者,一般情况下,也高于没有背景的散修修仙者。毕竟,修仙者地位的高低,最终起决定作用的,通常并不是修仙者本人的实力,而是其背后的实力所决定的。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管是什么修仙者,都是不愿意做一个散修的。因此在很多时候,尤其是在修仙者的世界,各个修仙者,更是都知道,门派的强大,才是最为根本的一件事情,甚至和个人的修为相比,也更加重要一些。只有门派强大了,自己才可以获得更高的地位,只有门派强大了,自己才可以更加安全,一个人的实力,怎么都不可能和整个门派相提并论的。当然,人都是自私的,即使是在修仙者的世界,整个定律同样成立。但尽管这样,对于绝大多数修仙者,甚至所有的修仙者来说,只要不是过分损坏自己的利益,所有人都是愿意为门派贡献的,当然,那种鼠目寸光的修仙者也不是不存在,但毕竟是在少数,在很多情况下,集体荣誉,都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所有的修仙者,更是会为门派的利益进行斗争,想尽办法的增加门派的实力,或者说想尽一切办法,尽其所能的提升门派的优势,而这种作为,并不是没有回报的,通常情况下,先不要说为门派做贡献。门派肯定会有所奖励,就光是一般情况下。门派为门下弟子提供保护,让门派弟子出行的时候。可以打着门派的名义行事,又或者说在门派弟子遇到事情的时候,门派会帮忙解决,或者弟子被杀,门派会帮忙报仇,所有这些,都是门派为弟子的付出,因此不光是门派长者,普通的门人弟子。通常情况下,也会为门派付出。这一点,看起来和散修相比,似乎更多的约束,但不要忘了,散修固然自在,自己得到的资源,都是自己使用不假,但出了事情。也没有什么人肯给他帮忙,而且更加重要的是,散修被人欺负的时候,也只能忍着。这一点,更是没有办法和正当门派的弟子相比。甚至在很多时候,散修被人杀了也就被人杀了。没有任何人会为他出头,但门派弟子却不一样。门派弟子,谁敢轻易击杀一个门派弟子。必然会招致这门派弟子所在的门派的报复。这一点,从于初的身上就可以看的出来,于初逃出百玄门,杀了百玄门的弟子,百玄门中,就有任务发布出来,擒拿于初,尽管这任务的发布程度,对于于初造成不了太大的威胁,但不要忘了,于初所杀的百玄门的弟子,甚至连弟子都算不上,只是百玄门中的小小杂役而已,甚至连杂役都算不上,只能是余声的仆人,而在这种情况下,在百玄门中,又能受到多大的关注?因此,有门中长老,因为他们的死亡,而发布任务,已经是十分重视的了。由此可见,就算是大门派的一条狗,某些时候,其重要性也要胜过普通的散修。因此一般情况下,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希望能够加入一个门派,加入一个门派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贡献,更多的却是为了让这个门派,给自己提供庇护,同时在门派提供庇护的同时,也从门派当中,获得保护。当然,这一点,当然不是每一个人都想要的,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加入一个门派,却是十分正确的选择,当然,于初肯定不这样想,否则的话,他就不会想要从百玄门中逃出来了。事实上,如果于初继续留在百玄门的话,在百玄门中,说不定已经获得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于初精通制符的情况下,更是会受到整个门派的重视。甚至不要说于初留在百玄门,即使是现在的于初,说上一声,自己肯加入百玄门,那么于初在百玄门中,击杀两个杂役的事情,必然会被一笔勾销。毕竟,于初能够制作变异符篆,不要说百玄门,整个大荒山区域,任何一个修仙门派,都是十分重视的。因此对于于初来说,落在名门大派手里,还不一定真的会有危险,倒是落在邪魔外道的手里,就一定会有危险,不过,就算落在名门大派手里,不一定会有危险,于初也不愿意和各大门派之间,有任何交集,毕竟,他的手里,是有闪电叉的,尽管那柄闪电叉,知道在于初手里的人,肯定不多,甚至就算于初加入一个门派,这个门派,也未必就能够发现他的手里,有着闪电叉这样的一个事实,甚至更大的可能是,这个门派,因为于初本人,有着强大的制符能力,这个门派,根本不会查询他的身上,是否有着闪电叉这么一件法器,毕竟,在不知道于初的身上,有着这么一件法器的情况下,一般的门派,根本不愿意对付这么一个能够明显为自己门派增加实力的弟子。但就算这样,于初依然不愿意加入某个门派,毕竟,闪电叉的消息,已经泄露了出去,被很多人知道了,这些知道的人,可都不是一般人,甚至还包括夺元宗的长老,太上长老,万仙城的城主,一旦于初真的加入了某个门派,就算这个门派肯保护他,就算这些夺元宗的长老,韩震,青元散人,甚至万仙城主秋玄,不会将于初手里,拥有闪电叉的消息泄露出去,但明着不抢,暗中却是没有人肯放过这么一柄闪电叉的,要知道,闪电叉可是一件电属性的法器,这种电属性的法器,在攻击威力上,就不是一般的法器能够相比的,这么强大的威力的法器,就连青元散人的手里,都不拥有。如果说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实力强大的修仙者,根本不愿意为了一个普通弟子,得罪一个修仙大派。但在面对这样一柄强大的法器闪电叉的时候,则就肯定什么都顾不得了。
  就算是得罪某个名门大派。这些修仙者,也肯定会想尽一切办法。将这柄闪电叉法器弄到手,诚然,以他们的身份地位,肯定不会明抢。但对于于初来说,明抢甚至都不是十分可怕,最可怕的的却是他们暗中下手,毕竟,明抢的话,首先要对付的。是于初在那种情况下,所加入的门派,但暗中下手,则是直接面对于初。而一旦被这些修仙者盯上。当然,现在的于初,就已经被这些强大的修仙者,韩震,青元散人,万仙城城主秋玄盯上了。但此时的于初,却是在逃亡当中,尽管这些人,已经盯上了于初。却不知道于初现在在什么地方,尤其是在于初一直逃亡的情况下,这些人甚至都不可能找到于初的踪迹。而于初一旦加入某个门派。却又另当别论,在那种情况下。别人根本都不需要去找,就知道他在哪儿。可以说。加入门派,对其它人来说,或许是一种庇护,但对于于初来说,却是一种极大的危险,简直就相当于自己给自己画了一个牢房,又自己把自己囚禁了里面。那种结果,当然更加不是于初所想要的。当然,对于于初来说,想要自保,也不是没有办法,他当然可以把闪电叉拿出来,献给自己所加入的门派,一旦献给自己所加入的门派,像韩震,青元散人,万仙城城主秋玄等人,再想打闪电叉的主意,就只能去寻找于初所加入的门派,从其所加入的门派手里,进行抢夺了。而作为修真界的高人,尤其是在大荒山区域,这三个人,都是地位很高,德高望重的那种修仙者,真的让他们从其它门派当中,争抢宝贝,还真的很难做的出来。在那种情况下,于初的安全,似乎是真的得到了保障。但事实上,却不是那个样子的,毕竟,闪电叉这件宝贝,吸引力实在是太大了。如果是一般的宝贝,倒也罢了,韩震也好,青元散人也好,甚至万仙城城主秋玄也好,在面对这么一件宝贝的时候,未必就愿意甘冒天下之大不韪,进行抢夺,毕竟,他们本身的地位,注定了他们要被全天下人盯着,也就是说,全天下人的目光,全部都集中在他们身上,至少整个大荒山区域,所有修仙者的目光,都是这样的,一旦他们真的这么做了,必然要遭受所有修仙者的唾弃,而对于他们的地位来说,做这种事情,真的是得不偿失,毕竟,一般的宝贝,对他们来说,吸引力不够,也不值得他们这么做。但闪电叉这件宝贝,却不是一般的宝贝,尤其是在大荒山区域,更是不凡,要知道,整个大荒山区域,法器这种层次的宝贝,根本都不多见,出来任何一件,必然会遭遇所有人的觊觎,任何一个大荒山区域的修仙者,肯定都想要得到这么一件宝贝。不管是炼气士也好,散人也好,甚至先天境界的修仙者也好,每个人都知道,一旦得到了这么一件攻击性的宝贝,自己本身的实力,必然会大大提高,因此对于所有人来说,这么一件宝贝,简直就是一块唐僧肉。因此对于青元散人,韩震,万仙城主他们来说,一般的宝贝,或许不值得他们心动,不值得他们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出手抢夺,那主要是对于他们的吸引力不够。但这种法器,即使是对于他们,吸引力也是足够的大,绝对足够的大。因此一旦知道了这么一件宝贝,落在了什么人的手里,必然会想尽办法,都想得到。当然,他们之所以想要抢夺,也有另外的原因在里面。毕竟作为一代宗师,就算是法器,在顾及身份的情况下,也未必就一定会非要抢夺到手不可,就比如百玄门,就有一件法器,尽管百玄门有一件法器,青元散人也没有想过去抢夺,尽管青元散人的修为,乃是在散人境界,真的想要抢夺的话,也未必就不能将百玄门的法器抢到手,从而进一步提升其本人的实力。但闪电叉的情况,和百玄门的法器,本身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百玄门的法器,对于青元散人来说,已经是有主之物。因此顾忌身份,不会抢夺。当然,这儿所说的有主,是被青元散人承认,认为百玄门,有资格拥有一件法器的有主。
  像是闪电叉,也是有主之物,但在青元散人的眼里,甚至不要说青元散人,即使是在韩震的眼里,秋玄的眼里,于初根本就没有资格,拥有这么一件闪电叉法器,因此尽管现在的闪电叉,是在于初手里,于初也是闪电叉的主人,但对于青元散人,韩震,甚至秋玄来说,这件法器,根本都是无主之物,毕竟,于初在他们的眼里,根本都不配拥有这么一件宝贝,所以尽管这件宝贝,是在于初的手里,但在他们的眼里,就和这件宝贝,扔在路边上的性质差不多。因此就算于初,将这件宝贝,贡献给了自己所想要加入的门派,在青元散人,韩震,秋玄这些人的眼里,也会有一种这件宝贝,本来应该属于自己,却被其它门派横插一脚,将宝贝夺去的想法,当然,这样的心理状态十分怪异,但却是明明白白的存在的,而且是必然存在的。
  因此不管是青元散人也好,韩震也好,秋玄也好,即使是于初将这件宝贝,贡献给了自己所加入的门派,在这些人的眼里,也照样会有一种自己应该可以得到这件宝贝的想法,从而进行抢夺。这种性质,和百玄门的宝贝,是不一样的,毕竟,在他们眼里,百玄门是有资格,拥有一件法器的,而于初没有资格。当然,如果于初加入的门派,足够强势的话,在其将闪电叉法器贡献出来之后,青元散人他们也会承认这件宝贝的归属权。(未完待续。。)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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