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乌鸦嘴

  还是凌晨七点,三家商队的人就已经吃着早饭,有的已经在收拾车马了。
  为首的商人诺顿亲自上楼去找黎恩,却发现房间已经空无一人,床铺也已经收拾得十分整齐。
  轻风吹来,他从窗户向外望去,却看见了一个正在挥剑的身影。
  一剑在半空中划过美丽的弧度,居然将飘落的树叶斩成了两半。
  ……
  “没想到,波诺佛尔先生您居然起得这么早。”
  商队的人已经上路,诺顿却没有待在自己的车上,而是厚着脸皮坐在黎恩的车厢里。
  说着些奉承话对于普通商人来说算不得什么,难得有贵族愿意与之同行,他自是一点机会都不肯放过。
  “只有养成早起的习惯,不断锻炼自己,才会保持强健的体魄。”
  黎恩望着窗外,淡淡地说道:“我曾经有一位长辈,小时候可以骑着小马在森林里射猎狡猾的红狐。
  但他十四岁继承了家族领地,自此之后几乎每天都不出门,还喜欢大吃大喝。
  三十五岁的时候,已经没有马能驮得动他。
  又过了七年,他在平地摔了一跤,当天晚上就去世了。”
  “您一定会长命百岁的。”诺顿干笑着回应着,“看您的剑术不是那些花架子,就算比起骑士也不差了,真是年轻俊杰啊。”
  这倒也不全是奉承,其中也有些真心实意地说着。
  “您要去红河谷,那我就斗胆一猜。
  想顺水路而下,又是剑术高明的贵族,您是要去旧都参加比试的吗?”
  黎恩收回目光,正想仔细问问“比试”是什么。
  却料不到诺顿似乎是看他不摆贵族的架子,便大着胆子滔滔不绝地说了下去。
  “不是我说啊,那群贵族少爷有一不少连狼都没杀过,我就见过一个,撞上几个山贼就吓得屁滚尿流了……
  若是您遇上山贼,不、就算遇到那些怪物也一样,一定能砍三五个脑袋下来,拿回去做您勇武的证明吧!”
  黎恩正想笑的时候,却不料马车突然一停。
  诺顿直接咬到了舌头,终于闭上了嘴巴。
  黎恩正打算从车窗探头出去看看怎么回事的时候,就听到了有些慌乱的脚步来回声。
  “你就待在车里,我下去看看!”
  黎恩当即将剑抄在手里,一闪身便下了车。
  这雷厉风行的一面让诺顿不由得目瞪口呆起来。
  “尼森,什么情况?”黎恩下了车,第一时间问道。
  就见着商队的护卫都做出如临大敌的样子,而尼森却正背靠马车一侧,不慌不忙地一边装配着一把手弩,一边回答道:
  “少爷,前面的路被树干堵着,这是山贼惯用的把戏。”
  知道了这个,黎恩的心也就放下了大半。
  哪个老佣兵没护送过商队,见过拦路打劫的把戏?
  他想起诺顿之前的话语来,失笑道:“说山贼,山贼还就真的……”
  话音未落,道旁的草丛便一阵沙沙声,从中钻出来的却不是什么见多了的山贼。
  “嘎——嘶嘶!”
  从阴影中传来了凄厉的嘶鸣,令所有人头皮发麻。紧接着,三道漆黑的影子宛如巨马一样破开杂草,破风而至。
  在幽暗的光芒之下,那“巨马”六对狰狞的青色复眼中倒映着所有人的惨白面孔。
  手斧大小的口器开合,分泌出惨绿色的粘液,六条长着倒刺的腿撑起了躯壳,那躯壳之上像是披着漆黑的甲,仔细看的话,却是它身体的一部分。
  这哪里是什么马,这是足足有马驹那么大的虫子!
  “人人人人人人……吃!人,吃!吃、抢、也吃!”
  怪虫的背上,几个灰绿色的小人儿兴奋地挥舞着手中的古怪棒槌,木矛,锤子等等粗粝武器,狂喜地尖叫。
  不,那些矮小身影不是人类,而是一种原本很不起眼的怪物。
  俗称地精。
  “我去,那家伙真是个乌鸦嘴……”黎恩也忍不住咒骂了诺顿两句。
  走南闯北,见过地精的人不少,但今天这却不一样。
  一般的地精比起猴子来也聪明不了多少,往往脏兮兮的,身无片缕,偶尔穿着些兽皮或者烂布、会制作木棒就算地精中罕见的智者了。
  它们的身体素质一般也只有小孩的水平,甚至拿着草叉的农民也能轻松干掉两三个。
  原本它们就像獾、狐狸一样,只是普通的害兽,偷只鸡,糟蹋菜地……难得聚集起十几个才敢于打劫落单的行人。
  然而,出现在众人面前的地精可不是那么简单。
  它们比起普通地精要壮实一圈,隐隐看得出肌肉,双眼中还闪烁着血的颜色,长着鬣狗般的尖牙。
  这些地精不仅骑着怪虫,身穿粗陋的皮甲,手上还普遍拿着木头削制的武器!
  这就像是看见猴子突然直立穿衣说话、成立国家一样不可思议,众人都愣了片刻。
  就在此时,从路旁草丛中又有几十支短矛飞了出来。
  有三个猝不及防的倒霉蛋当场就身中短矛倒在地上,还有七八人也挂了彩。
  骑着怪虫的地精趁机突进,把试图阻拦的护卫直接撞翻,地精又补上一矛。
  只是一个照面,商队就出现了两位数的伤亡!
  “打!一起!!”
  剩下的十几个护卫回过神来,又遇上了从草丛中钻出来的几十只地精。
  它们虽然没有坐骑,却也有皮甲和武器,智力也足以说简单的词语,确实是个大麻烦。
  这些地精几乎是以五打一,而且配合默契,身上带着的几根短矛远近兼备,居然暂时缠住了大多数护卫。
  又有三个怪虫骑兵来去如风,在旁边趁机偷袭夹击,虽然护卫们也不弱,还能僵持一时,但再这样下去就有些危险了。
  尼森刚用弩箭射倒了两只地精,就被几支投来的短矛集火,只好丢了弩箭左右躲闪,拔出匕首准备冲上去近战。
  然而,黎恩比他更快。
  只见剑光一闪,人便跨越了三米距离。
  首当其冲的两只地精完全来不及防范,长剑精准地划过喉部,立马就有两个头颅飞起。
  接着黎恩身体一伏,便躲过投来的三把短矛,又一反手,将一只冲上来近战的地精戳个透心凉。
  就算用普通刀剑,只要力道足够也能砍破皮甲,又何况他这一把削铁如泥的狼咬剑?
  他的出色表现吓坏了一些地精,但马上吸引了更多的注意力,一个怪虫骑兵就向他这边冲了过来。
  就像是面对战马和骑士的冲击一般气势惊人,但怪虫也就罢了,地精怎么可能比得上精锐战士?
  “哼!”
  他略微回了一口气,双手握紧长剑,全力一挥,便挑起那被刺穿的地精的尸体砸了过去。
  地精尸体好歹也有几十斤重,和速度极快的怪虫撞上肯定要出事。
  那骑在虫背上的地精连忙驾驭它绕开,然而这样一来速度便减慢半拍,仓促间更露出了些破绽。
  黎恩剑尖一抖,便向它那边冲去。
  不用怎么思考,这就是身经百战的本能。
  擒贼先擒王,正要斩杀一个骑兵,狠挫它们的气焰!(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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