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冤案
应该说这确实是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实在罕见。
我们先说一下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根据《刑法志》记载,此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但根据此案当事人的记载,真实发案时间是在洪武九年(1376),目前这一问题尚未得到确认,本文采用洪武九年的说法。
案件的缘由是这样的,明朝规定,各地每年都要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账目,而地方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这一年的地方财政计划才能完成。如果对不上,即使只是一个数字,账目就必须重新填造,更让人为难的是所有重修账册必须要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
这个规定在现在看来似乎不难执行,但在当时可就难了。
要知道,当时没有高速公路,也没有铁路,各府各县必须派使者带着账册去京城。这些使者的首要条件是身体好,因为这一路上是很辛苦的,没有汽车火车让你坐,你得骑马、坐船、再骑马,某些时候你可能还要搞些登山运动。
比如你是广西某地的官员,要想到京城,最快也得一两个月。就算你年初一就出发,到京城起码也是早春三月了。满头大汗跑去户部,一核对,错了一个数字。
行了,啥也别说了,兄弟你打马回去吧,我等你。
于是又是一路狂奔,先骑马,再坐船,回去改了账册,盖了公章。我去也!
这就是四个月过去了,转眼已是夏天,赶到京城,又见面了
兄弟你终于来了,我等你好久了,接着来吧
这位运气不好,核对后发现还是有地方错了,啥也别说了,还是回去吧,下次过来记得穿多点衣服啊,这边冬天冷!
于是又赶回去,赶回来,这回核对上了,可差不多快到第二年了,你也别回去了,在这过年吧,计划又该重新做了。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如果总怎么折腾,谁也受不了。经过分析,官员们发现,关键问题在于盖印这个环节,因为纸笔都是现成的,账册错了改就是了,但印是不能让你带的,你把印拿走了,官老爷总不能拿萝卜刻印盖公文吧。当时在街头私刻公章的生意还是没几个人敢做的,于是他们灵机一动,带上事先预备好的盖过印信的空白文册不就行了吗?
就这样,带空印文册成了当时一条不成为的规定,朝廷上下都知道,除了一个人例外。
很不幸的是,这个人正是朱元璋
洪武九年,朱元璋突然发现了这个所谓的秘密,就在自己眼皮底下,官员们竟然敢搞这些名堂!
他震怒了,他认为自己做了一回冤大头,于是他派遣官员对此事进行了详尽的调查。
按说只要一调查,这个问题是不难解释的,其实即使是他派去调查的官员也清楚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现了,事情的缘由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没有人说。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滑稽场景,问话的官员也知道,回答的官员也知道,只有朱元璋不知道。
这个现象不难解释——官员们害怕
如果上书辩解,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同党或者包庇,这个黑锅谁背得起。
就在此时,一个勇敢的人站了出来,值得敬佩的是,他并不是在职官员,而只是一个平凡的生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只是一个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