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顺藤摸瓜

  王福顺侧身躺在地上,一边痛苦地呻吟着,一边说道:“我前两年到外地做生意去了,前两天刚回到宁国府,住在哥哥王同知家里。今天上午,我和哥哥因为点小事情就吵起来了,他拿刀要杀我,我一气之下抢过来捅了他几刀,然后跑回来,准备拿点盘缠就逃跑的,就被你们抓住了。我不是故意要杀他,是他先要杀我。”
  杨秋池冷笑,盯着王福顺:“你以为我们真不知道你都干了什么事情吗?你不光杀了你哥哥,你还杀了醉莺楼红牌舞女金可莹!老老实实交代,免得皮肉受苦!”牛百户在一旁,晃动粗壮的胳膊威胁,吓得王福顺一哆嗦。
  通判等人一听,都惊呆了,通判问道:“敢问……,醉莹楼的金可莹真的死了吗?……差不多有一两年没有她的消息了,老鸨还说她回老家省亲去了呢。”
  旁边的知事接口说道:“我早就怀疑不对,那时候,莹姑娘正红透半边天,省什么亲啊,那老鸨是什么好人吗?她会让可莹姑娘省亲省上一两年?那她老鸨不亏死了!”
  “是啊!”负责记录的推官也插嘴道,“那老鸨也是这样告诉我的,我也有些怀疑。”看着杨秋池问道:“难道,可莹姑娘真的死了吗?”
  敢情这金可莹还真的是宁国府红牌歌女,连知府衙门里这些官职不算小的官员都熟悉她。
  杨秋池见这几位都是知府衙门里的高级官员,告诉他们也没什么问题,再说王福顺杀兄案还得交给他们处理。便点点头:“是的,金可莹姑娘被人杀死之后,尸骨就埋在广德县一块菜地里。”杨秋池指了指宋知县,“这位就是广德县宋知县宋大人,亲自负责侦破这件案子。”
  那通判上下打量了一下宋知县,摇摇头:“您可能弄错了,我认识宋知县的……“宋知县慢慢将罩在脸上的面具撕了下来,露出了本来面目。向那通判施礼道:“卑职参,参见通判大人。”通判是六品官,所以宋知县以下官礼节参见。
  那通判吃了一惊,还礼道:“果然是宋知县宋大人,你怎么这副打扮?”转身看了看杨秋池,“不知道这位是……”
  宋知县解释道:“卑,卑职等人为了金可莹在广德县被杀一案,特来醉莺楼稽,稽查线索,为,为了避免引起凶犯注意,才如,如此打扮的,没想到正好遇,遇到王同知遇害。”引见杨秋池道,“这位是我广,广德县大牢的管监杨秋池杨管监。”
  杨秋池拱手施礼。听宋知县这么一说,通判等人恍然大悟,连忙还礼。
  广德县一个小小牢头连破大案的事情早就传遍了宁国府,大家早有耳闻,没想到眼前这小伙子就是那个神奇的牢头,知道他与新任应天府千户所副千户马渡马大人关系不同一般,难怪牛百户对他如此敬畏,看来是马渡马大人的原因。他们可不知道杨秋池现在已经是锦衣卫指挥使特使。
  杨秋池继续问王福顺道:“金可莹是你杀的吧?老实告诉你,醉莹楼的老鸨等人已经将你纳妾不成,扬言要杀金可莹姑娘的事情告诉我们了。你最好老实交代,免得皮肉受苦!”
  王福顺原以为能隐瞒杀金可莹的事情,现在看来,自己的事情人家掌握得一清二楚。说不说别人都知道,还不如老实说了,免吃眼前亏,还能争取一个好的态度,说不定将来能得到从轻处理。
  侦查机关这种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审讯方法,虽然简单,却因为抓住了罪犯的心理,往往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罪犯的心理防线往往就是在以为对方已经全部了解了的情况下崩溃的。
  王福顺现在就是这样想的,既然人家都知道了,反正杀死王同知已经是死罪难逃,供不供认杀金可莹的事情,都没多大关系了,如果不供,恐怕锦衣卫们不会放过自己,而这皮肉之苦当真是免不了的。
  王福顺只得说道:“小的招了。两年前,小人垂涎金姑娘的美貌,想将她纳作小妾,被金姑娘当众拒绝,我一气之下打了她。到后来,她甚至不愿意与我见面,老鸨也拿她没办法。我气疯了,就叫手下一个伙计去杀金姑娘……”
  “那个伙计叫什么?现在何处?”
  “叫吴祥,外号叫骡子。我不知道他现在去了哪里。”
  “你先接着说。”
  王福顺续道:“我给了骡子七十两白银,让他去杀金可莹,自己跑到应天府等候消息。等了差不多一个月,骡子才来告诉我说,他已经杀了金可莹,并已经毁尸灭迹。我又解气又害怕,就把这件事告诉了我哥王同知。”
  “他很生气,大骂了我一顿,说他身为同知,绝不能为我隐瞒,要将我抓起来。我跪下苦苦哀求,我哥看在亲兄弟的份上,才勉强同意替我隐瞒。我们一商量觉得好多人都知道我与金姑娘有仇,这件事很快就会怀疑到我,我哥让我躲一躲,我就跑到东北去了。”
  “前段时间,我哥来信说一直没有人追查这件事。我思乡心切,就冒险回来了,一直住在我哥家里。打听到金可莹被杀的事情真的还没有败露,看来那骡子将尸体隐藏得很好,这才心安。”
  “今天上午,我哥王同知突然派人把我从家里叫到衙门,告诉我说锦衣卫正在调查这件事情。我一听就慌了,锦衣卫插手这件事,那天涯海角都没有我容身之处。”
  “我要跑,被我哥拦住了。他说醉莺楼的老鸨估计会供出这件事,锦衣卫很快就会找到这里来,既然锦衣卫插手,我逃是逃不掉的。所以他决定送我去向锦衣卫自首。说只有这样,才能保住他的官职,只有他的官职保住了,在外面花钱活动,说不定才能保住我一条命。”
  “我当然不同意,我们就吵了起来,他要出去叫人抓我,我一急之下,拿起案台上的裁纸小刀就捅了他。完了之后,我发现脚上沾有血迹,就用自己的汗巾擦了擦,把汗巾扔了,然后偷偷跑回来拿东西准备逃走,没想到这么快你们就把我抓到了。”
  杨秋池暗自庆幸,多亏有小黑狗追踪,要不然,还真不好一下子猜到是王同知的弟弟杀死的他。
  从王福顺的交代来看,这是一件突发姓的犯罪,王同知为了保住自己的官职,以便将来也好花钱活动活动,保弟弟一条命,才决定大义灭亲,并马上就要抓人,王福顺情急之下,突发姓实施了犯罪。这种突发姓犯罪大多是非理姓的,正常情况下让人无法理解的。
  这样看来,这王同知能大义灭亲,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也还算得上是个比较正直的人。杨秋池有些后悔先前对他太过严厉了。
  杨秋池问道:“你的那个叫骡子的伙计,现在在哪里?或者有谁可能知道他在哪里?”
  “我真的不知道,他跑到应天府来告诉我杀了金可莹之后,我当天就潜逃了,这之后就没听到过他的消息。这次回来我问过我哥,他也不知道。”
  “那他当伙计的时候住在什么地方?”
  “住在他嫂子家。”王福顺说了吴祥嫂子家的地址。
  都两年多时间了,也不知道那吴祥还在不在他嫂子家,也许和王福顺一样,潜逃外地了。不管怎样,也要去看看,就算吴祥逃走了,只要能找到他嫂子,也能问出一些有用的信息,可以缩小范围,为海捕王福顺提供便利。
  推官做好笔录,给王福顺签字画押,然后将他押进了知府大牢。
  杨秋池等人由牛百户带领,赶到了吴祥嫂子家。
  这是一个独家小院,房门从里面闩上了。锦衣卫对抓捕人犯经验丰富,不用指示,静悄悄将院子整个包围了起来。等待抓人的命令。
  牛百户一挥手,那两个魁梧的锦衣卫大汉又上阵撞门,这一次只用了两下,房门就砰的一声被撞开了。锦衣卫们手持绣春刀冲进房里。
  “妈呀~!”房里传来一个女人惊声尖叫,另外有个男人的声音:“你们要干什么?”
  锦衣卫们冲进去后,宋芸儿拉着宋晴,抢在杨秋池他们前面冲进了房间,要看热闹,可她们两刚冲进去,就立即大叫着逃了出来,一直跑到院门口才站住,满脸通红。
  杨秋池疑惑地问道:“怎么了?出了什么事?”
  宋芸儿红着脸啐了一口,说:“你自己进去看吧。”
  杨秋池等人疑惑地进到里屋,这才知道那对小妮子跑出去的原因。只见炕上的大红被子被掀到了一边,一对男女一丝不挂地被锦衣卫们摁倒在炕上,正在用麻绳捆绑。
  那男人年龄二十来岁,一身肌肉,比较健壮,吓得脸色惨白,不停地问怎么回事。那女的看上去要稍稍大一些,约三十岁出头,肌肤雪白,胸前一对硕大而稍稍下垂的,随着身体的扭动而甩动着。
  原来人家正在床上办事,锦衣卫们突然破门而入。两人甚至来不及拿一件衣服遮羞,就被捆上了。杨秋池笑骂道:“搞什么名堂,让人家穿了衣服再捆嘛。”
  锦衣卫们可没那么好心,他们抓捕人犯,考虑得更多的可不是对人犯权的尊重,而是快速地制服嫌疑犯,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自身的安全。
  杨秋池说这话的时候,锦衣卫们已经将两人捆好了,再松开又麻烦,可这个小管监大人的话又不能不听,不过他们也有办法,将旁边两人的衣袍拿过来,披在二人身上,用腰带系好,遮住身体,然后将两人扯下床,一人一脚踢跪在地上。
  这两人当然知道抓他们的是锦衣卫,锦衣卫在明朝有谁不知道呢?这两人惊慌地看着杨秋池他们。
  “你就是外号骡子的吴祥?”杨秋池问那男的。
  那男的点点头。
  抓对人了,杨秋池轻轻松了口气,问那女人:“你是谁?吴祥的媳妇吗?”此刻这妇人的身体虽然已经被衣裙遮住,但方才看见的那对硕大而微微下垂的还是在杨秋池脑海里晃了一下。
  那女的害怕得全身发抖,哪里还能说得出话来。旁边的一个锦衣卫踢了她一脚:“小娘皮,还不赶紧回答大人的问话!”
  这妇人妈呀一声惨叫,被踢得滚在地上,一边呻吟一边结结巴巴说道:“民妇吴毛氏,是……是……是吴祥的……嫂子……”
  啊?杨秋池和宋知县等人都惊呆了——叔嫂通歼?还被锦衣卫捉歼在床!
  杨秋池上前一步,踢了吴祥一脚,骂道:“你他娘的,连嫂子都上,你还是不是人?”吴祥还没说话,那毛氏已经抢着说道:“我男人……,我男人……已经死了。”
  哦?这下杨秋池明白了,原来这吴祥的哥哥死了,吴祥就与嫂子私通,这成何体统!就算他们真心相爱,也是没有结果的。叔嫂成婚,即使在现在社会也是不行的,虽然法律并不禁止,可绝大多数老百姓是不能接受的,更别说在明朝,恐怕要被侵猪笼的吧。
  其实,兄死之后,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在中国北方游牧民族是存在的,甚至已经形成传统。西汉初年,汉高祖与匈奴单于以兄弟相称。高祖死后,冒顿单于就曾经按照他们的习俗致书吕后,要求吕后嫁给她。元朝《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就记载有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
  但是,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属于亲属相歼,是为纲常伦理不容的。受汉族文化的影响,元朝后期也逐渐禁止了这种行为。元朝覆灭之后,小叔收嫂在明朝法律中被重新禁止,《大明律》规定:“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
  宋知县也骂道:“成何体统!简直,简直伤,伤风败俗,伤风败俗!”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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