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经济调整一
与此同时,由南华联邦国务院主管经济的副总理叶振宇主持的经济调整会议也在进行,相对军事而言,这个难度系数会更大,其中不可避免的会引起更多的探讨乃至争吵。
产权界定制度的缺陷主要是未能界定清晰资源环境产权主体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经济权利,由此带来两个方面的非对称性,即资源产权主体归属与产权收益归属的非对称性、环境贡献者与环境受益者的利益非对称性。
产权配置制度突出的问题在于一部分资源闲置浪费,另一部分资源则利用过度甚至枯竭。
同时,也存在着中央和地方资源产权关系配置不当,这都涉及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问题。
产权交易或流转制度的缺陷核心是资源价格制度问题,突出表现在资源价格成本构成不完全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的非市场化、价格双轨制及交易中权力部门的双重垄断地位。
产权保护制度的缺陷突出表现为对各种资源环境的产权保护不力,特别是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不力上。
农民的土地,从国家角度看是资源,而从农民角度看则是其安身立命的资产。
上述四方面产权制度的缺陷与社会收入分配有深刻的内在联系,虽然其作用的着力点、作用深度和涉及的社会群体不尽相同,但客观上都对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产生严重的影响。
我国经济决策部门如欲规范和调整收入分配,作为战略构思之一,需要着手建立和健全资源环境产权制度,这是绕不过去的。
围绕社会收入分配问题,学术界已从诸多角度进行了研究,其中不乏鞭辟入里之作。
本文选取--后来成为《南华联邦现代资源环境产权制度》这一理论视角,集中探讨现阶段我国资源环境产权制度之缺陷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旨在有助于调整收入分配的方略和对策。
一,我国资源状况
这里讲的资源,指自然形成、可被开发利用、并具有某种稀缺性的实物资源统称。
按照国内外资源分类标准,大体分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海洋资源。
深入研究资源产权制度与收入分配的关系,有必要首先把握我国资源的基本状况,特别是资源的存量格局及其自身特点。
1、土地资源
根据我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最新资料,主要地类面积如下。
国土面积--286.786万平方公里,合28678.6万公顷
耕地12208万公顷。
园地1155万公顷。
林地5574万公顷。
牧草地6214万公顷。
其他农用地6553万公顷。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601万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531万公顷。
水利设施用地1060万公顷。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
一是绝对数量不大。
二是土地资源质量不平衡,按现有的技术经济条件,可被利用的土地资源约占2/3,其他约1/3的土地,包括各类不可利用土地等难以开发利用。
三是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耕地资源的大部分布在东部和中部的湿润、半湿润地区。
2、矿产资源
截至年底,全国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共158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1种。
矿产资源中最值得研究的是石油资源,从现有资料看,一些尚未开发利用的大型、超大型矿区,国家明令禁止开发。
3、森林资源
根据森林资源清查,全国现有森林面积约75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8.21%,森林蓄积量125亿立方米。
4、陆上水资源
总的说,水资源相对丰富,总量为6.7万亿立方米,占全球可利用水资源的11%,同时,水资源的分布也不均衡。
5、海洋资源
据有关资料,海洋能源理论蕴藏量13.3亿千瓦,其中油气资源沉积盆地约170万平方公里,石油资源量估计为640亿吨左右,天然气资源量估计为54万亿立方米,还有可望在本世纪成为油气替代能源的可燃冰,但海洋资源开采难度看起来较大。
二,我国环境状况
这里讲的环境,既包括天然的自然环境即原生态,也包括人工治理后的次生环境,从环境产权制度对收入分配影响的角度来研究,主要涉及:
1、大气环境
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在可比的城市中,20.5%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
颗粒物污染较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中部、东部以及首都和各大城市等地。
2、淡水环境
国家环境监测的10大水系中,五条水质较好,三条水质较差,两条污染严重。
据监测统计的城市内湖中,有些湖处于富营养状态,但有些湖经治理后明显改善。
此外,还有海洋环境、声环境等,不一一列举。
三,现代产权制度的四大支柱
完备的现代产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
1,产权界定制度。
2,产权配置制度。
3,产权交易或称产权流动、流转制度。
4,产权保护制度。
产权界定制度主要是对产权体系中的诸种权利归属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制度安排,包括归属的主体、份额以及对产权体系的各种权利的分割或分配。
产权配置制度主要涉及各类主体的产权在特定范围内的置放、配比及组合问题,其中也包括中央和地方收益权的分配。
产权交易或流转制度主要是指产权所有人通过一定程序的产权运作而获得产权收益。
产权保护制度是对各类产权取得程序、行使的原则、方法及其保护范围等构成的法律保护体系。
资源环境产权制度也是由上述四大支柱构成的,正是由于现行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在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某些缺陷,从而对社会收入分配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从实际情况来看,资源环境产权界定制度的缺陷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突出表现在未能界定清晰资源环境产权主体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经济权利,由此带来两个方面的非对称性。
一是资源产权主体归属与产权收益归属的非对称性。
本来,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和在其上的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都属于个人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实际上却存在着资源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在相当大程度上偏离,使得自然资源最终所有者从资源开发和使用中得到的收益——本应由全体公民共享的公共利益——未能完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