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有争议的问题
刘备放弃新野时,为什么要带着大约18万百姓前往江夏,是三国中争议最大的事件之一。笔者也有一些看法,与大家探讨一下。
首先提出几个问题:
第一,曹操会不会屠杀百姓?答案是,不会。曹操打下地盘就是要人口,有人口才有粮饷和兵源。历史上也没有曹操随意屠杀百姓的记载。著名的割发代首典故的主人就是曹操,为了几颗秧苗,就处罚自己的曹操,会让手下屠杀数万无辜百姓?
第二,火烧新野的事件如果存在,那么受到波及的城中百姓也就是几万人,房子被烧毁了,他们跟随刘备去江夏有可能。另外的十几万人,他们都是祖辈居住在新野的百姓,如果我是他们,自己家里有房子,有土地,老婆孩子热炕头,全都不要了,跟着刘备去吃苦,我就做不到。图什么呀?
第三,安置灾民的原则是,多的容纳少的,50万人安置两、三万人还可以接受,江夏人口与新野相仿,18万人怎么安置?刘备在新野7年,为什么只有几千人马,不是招不来,而是养不起。不要说安置灾民需要的大量土地,就是吃饭,刘备也解决不了。
第四,新野距离江夏365公里,携带灾民一天最多走30里,曹军前锋是曹操亲率的5000铁骑,一小时就能走30里,刘备从军20多年,起码的常识应该有吧?
第五,在通讯手段落后的古代,分居各处的百姓是怎么聚集到新野城外的?显然有人通知和组织。肯定不是曹操,谁会组织百姓阻挡自己的大军?
第六,能让百姓抛家舍业的逃避战乱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有人宣传如果他们不走的话,将遭到屠杀。而说此话的人,一定是他们信任的人。一般的街头巷议没有人会相信。
第七,为什么有人这么做?一定是会因此而得到利益的人。
他会得到什么利益哪?
其一,百姓可以再一定程度上阻挡大军的速度。大军遇到阻挡,必然会和百姓发生冲突,百姓中有许多青壮男子,如果有人带头的话,也是一股很大的力量。这点很容易做到,只要在灾民中混入几个细作,趁乱挑拨即可。而曹操大军也不是轻易乱开杀戒的,军纪是很严的。但是遇到攻击,而且有军士死伤的情况,就不太好控制了。
如果你的军队主要是步兵,敌军是骑兵,你是不是需要有人为你阻挡,留出逃命的时间?
有人会问,他不带百姓,早早逃走,就是步兵也可以走了。
是的,笔者同意这个观点。问题是,他舍不得走,起兵20多年,新野是他唯一地盘,又在此生活了7年,有感情。火烧博望坡胜了曹军,更希望能击退曹军。火烧新野后,曹操亲率大军赶来,再走已经晚了。
其二,曹操的大军受到阻挡,与百姓发生冲突,百姓有了死伤,他们会恨谁?又会拥护谁?谁会得到利益?
有人会说了,你矛头所指就是刘备。
前面说过了,我只是一家之言,不足为凭。刘备是历史上伟大的政治家。我无权对他进行评价。只是对小说三国演义描写的一段内容进行分析。各位也可凭着自己的好恶判断。三国演义是小说,可以虚构,也许根本没有刘备携带百姓的事情也说不定。
诸葛均突然想到,三国演义中对新野百姓死伤惨重的描写,问到:“如果你们放弃新野,会不会带走百姓?”
诸葛亮笑道:“不会,没有任何必要。”
诸葛均叮嘱说:“你们得早做准备,万一有人要带着百姓,你一定要阻止,我最近看到许多灾民,真是可怜。”
诸葛亮为弟弟关心百姓而欣慰。
在新野住了一晚,几人道别诸葛亮,回到了隆中。
刘表与孙权有仇,初平3年(192),孙坚征伐荆州,被刘表部下黄祖率军所杀。东吴与荆州一直处于交战状态。边境相互封锁。这也是诸葛瑾与诸葛亮来往较少的主要原因。
任何时代都一样,在利益的趋势下,商业流通国境线是阻止不了的。黄承祖与东吴的商人的交往很是密切,被买通的边防驻军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上面查的紧了就停两天,然后一切照旧。商路一直是畅通的。
诸葛均带着赵洪山、10个护院家丁和15个工匠,在黄月英叔父的帮助下,顺利的进入了东吴境内。
诸葛瑾(174年-241年),字子瑜,琅琊阳都(今山东省沂南县)人。东汉末年三国时期东吴重臣,官至太傅。诸葛瑾是蜀汉丞相诸葛亮的胞兄,其子诸葛恪也在东吴官至太傅。生于经学世家的诸葛瑾,治《毛诗》、《尚书》及《左氏春秋》。
诸葛瑾为避战乱与继母迁到江东,经鲁肃推荐,为东吴效力,胸怀宽广,温厚诚信,深得孙权信赖。215年,诸葛瑾奉命出使要刘备归还荆州。219年,他跟随孙权讨伐关羽。221年,他被派往蜀汉前去求和。在缓和蜀汉与东吴的关系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建安二十五年(220年)吕蒙病逝,诸葛瑾代吕蒙领南郡太守,驻守公安。孙权称帝后,诸葛瑾官至大将军,领豫州牧。
211年东吴建都建业(南京),此时在吴郡吴县(苏州)。诸葛瑾今年34岁,此时任中司马(武官)。
进入吴郡首府,经过路人指点,已经找到了诸葛瑾住处,先在附近客栈住下,安置了家丁和工匠。然后带着赵洪山和四个家丁拿着礼物,从客栈出来,顺着良平大街走了两刻时间,只见一座宽大的府邸,朱红的大门上方有一座匾额,上书“诸葛府”三个大字,很是气派。门口站着两个士兵,后面是两个家丁。
诸葛均与大哥分别时很小,可以说印象全无。马上要见到大哥了,他心里一阵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