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6章 土霸王还是工商?

  宋既话锋一转,先概述了西洋公司之所以能压得莫卧儿皇帝低头,割占孟加拉的背景。
  莫卧儿王朝源自帖木儿帝国。帖木儿后裔巴布尔在两百多年前灭亡德里苏丹国,建起莫卧儿王朝,“莫卧儿”也就是“蒙兀儿”,意为“蒙古人”。其后二代皇帝胡马雍被逐出天竺,之后卷土重来,三代皇帝阿克巴站稳脚跟,到五代皇帝时,都是一个强盛的大帝国。
  到了六代皇帝奥朗则布时,这位虔诚的穆斯林开疆拓土,王朝版图扩至最大。但他穷兵黩武的同时还强硬推行政教合一,激反了印度本土势力,以马拉特王国为首的土邦势力纷纷独立,莫卧儿王朝四分五裂,皇帝也沦为各方势力的傀儡。从1707年到1720年,十三年里换了七任皇帝。
  在此前后,葡萄牙、荷兰、法兰西和不列颠各国纷纷在天竺开设商馆,英华吞并了缅甸北面,设立蒲甘省后,领土直接与天竺接壤。初期在吉大港立足,再跟不列颠三次锡兰海战,争夺天竺的控制权。
  东西两方正为谁有权独自圈下天竺大打出手时,莫卧儿王朝也迎来了又一轮悲惨命运。波斯帝国自西面入侵,圣道二十一年,也即是西元1739年,波斯权臣纳迪尔-沙占领德里,将印度河以西的土地尽数吞并,莫卧儿皇帝穆罕默德-沙沦为波斯人的傀儡。
  英华打败不列颠之后,将加尔各答、马德拉斯等不列颠据点收归己有。同时为平衡法兰西在天竺的势力,英华也向不列颠让步,保留孟买为不列颠的通商口岸,并且允诺不干涉锡兰现状。
  两方调整布局时,孟加拉土邦王不满英华擅自赶走不列颠人,占据加尔各答,准备发动大军驱逐西洋公司。可在西洋公司的银弹攻势,以及“从莫卧儿的暴政下解放孟加拉”的许诺下。土邦王之下各地诸侯纷纷倒戈,“反英”大业胎死腹中。
  圣道二十二年,西洋公司以六千雇佣兵和一万土兵,外加西洋舰队协助。直取达卡,一口气灭了孟加拉土邦王。
  接着西洋公司与此时实质控制天竺大半领土的马拉特土邦联盟达成协议,西洋公司输送枪炮,训练军队,协助马拉特联盟对抗波斯,而代价是割让孟加拉。这个条件由马拉特联盟经过上层运作,逼莫卧儿皇帝签下了《德里条约》。【1】
  宋既总结道:“我英华此时是不可能侵吞整个天竺的。只会观望马拉特人与波斯的争斗形势,相机而动,主要精力会放在孟加拉身上。孟加拉的土地制度以柴明达尔制为主,也方便下手。”
  听了宋既的介绍,李克载恍然,这柴明达尔制听起来还真像是蒙古人所行的包税制。
  柴明达尔原是天竺旧时代对部族首领或者贵族王公的称呼,莫卧儿王朝时期,渐渐成为田地赋税的代称。之后再衍变为地方包税人的代称,最后变成地方包税权的代称。
  简单说,柴明达尔最早是指由政府委托。直接向村庄和农民收税的中间人。莫卧儿王朝建立后,柴明达尔渐渐替代基层政府,行使征税、司法、行政乃至军事权。除了向土邦上缴定额赋税外,多余的赋税就是自己的。
  这种权力可以继承、转让和出售。但在法理上,柴明达尔所辖的土地并非是他个人的,而是属于土邦王乃至帝国所有。
  李克载的理解有对有错,柴明达尔制正是典型的包税制,但包税制并不是蒙古人专有。几乎所有古代乃至近代国家,都是以包税制为赋税根基,差别仅仅只是承包权的大小和变更方式。这也是金融技术和商业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向社会基层征收赋税的唯一可行之路。
  包税人不仅拥有征税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极端的包税制下还有军事权,柴明达尔就是这种极端。
  华夏虽在郡县制后确立了直接向自耕农征税的先进体制,但实际执行手段,本质上还是包税制。只是靠着官僚体系。将包税人变成了职业经理人,而不是世袭承包人。隋唐时发展出科举制度,完善了官僚体系,但所谓“父母官”的概念,其实跟包税人没什么本质差别。
  而后几经变革,包税制的一些特质依旧没有消除,例如行政司法难以分家,这可以说是华夏大一统的特征,但未尝不是社会体制没有完全步入现代社会的遗毒。
  在整个天竺,除了柴明达尔制外,还有直接向自耕农征税的莱特瓦尔制以及向整个村庄部族征税的马哈瓦尔制,但在孟加拉,柴明达尔制非常普遍也非常成熟。【2】
  李克载问:“为什么说柴明达尔制方便我们管治孟加拉?”
  宋既答道:“我们是异族入主天竺,解决了上层的土邦王和高级贵族,就得依靠中层的天竺精英帮我们统治本地。在工商一面是买办,在基层和农业上就是柴明达尔。”
  “西洋公司在这里只拿了少数地方的柴明达尔权,大部分柴明达尔依旧保留,甚至还进一步承认柴明达尔对治下土地的所有权,这就是扶起他们,让他们跟我们共惠共利。”
  异族入主……好熟悉的感觉,李克载将这感觉丢开,问到了关键问题:“天竺这里,到底有什么财富,而我们又要怎么榨取呢?”
  宋既道:“这事要分两层来看,一层是现成的财富,一层是理论上的财富。”
  现成的财富有哪些?
  首先就是田地赋税了,西洋公司在这里行使国家权力,对英华而言,就是一个大号柴明达尔。除了殖民特许税外,西洋公司还得向英华上缴固定赋税。圣道二十四年的任务是一百万两。对应孟加拉大概六百万人口【3】,定额不算苛刻。
  其次是矿产,金矿、硝石矿以及硫磺矿等战略资源归国家所有,其他矿产则归西洋公司所有,但开发这些矿产也要向国家缴纳矿产税。
  第三是关税,孟加拉是法外领地,与扶南等殖民地性质不同,与国内商货来往都算作进出口。西洋公司在关税上与国家分成,同时海关业务还受英华海关总署监督。
  这三项下来,预计英华每年直接在孟加拉所获财富大约能到三百万,相对英华国入而言。这个数字聊胜于无。
  李克载更关心所谓“理论上的财富”,宋既捏着下巴道:“这就得从工商说起了……”
  古林格姆县,钟上位忍着空气里强烈不适的怪味,跟管帐目的算师聊了起来,方武让他来当这个家,他得先把家底摸清楚。
  他们承包的古林格姆县柴明达尔权,由前主人留下的账册和税单看。利益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对若干庄园和耕地的直接柴明达尔权,大约包括三千户人,田地还需要用英华制去重新测量,估计八百到一千顷之间,主产粮食,粮食又以稻米为主。
  另一部分是代理莱特瓦尔和马哈瓦尔的税权,几百户自耕农和三十多个村庄不属于方武的“产权范围”。但西洋公司将收税权委托给方武,税额也算在任务内。可对方要么是高级种姓,要么特别抱团。要么人头分散,征税成本太高,能完成任务就不错了,不可能赚到什么。
  第三部分才是大头,县里一半的耕地,大约两千顷都属柴明达尔所有,服务于柴明达尔的首陀罗佃农有五千来户。种什么的都有,稻米、靛蓝、黄麻、甘蔗。也就是说,他们这帮异族是县里头号大地主。
  看着账册里直属地的田租分成比例,钟上位瞠目结舌。三分之二……
  当地的土地吠舍(经营田产买卖的中介)还说,这个比例是很“仁慈”的,有些地方高到了八成,作为只比贱民高一级的首陀罗佃农,他们其实也被视为贱民,能吃饱肚子就很不错了。
  钟上位心想。要放在国内,你敢收佃农三分之二乃至八成,一个“丧心病狂”栽在脑袋上是绝不冤枉的。不过话又说回来,国内哪去找什么贱民佃农呢,也就早些年的什么部曲才隐约像首陀罗佃农。
  有这么高的田租,柴明达尔的利益还真是丰厚,完成定额应该很轻松,钟上位就在盘算明年会有多少收成,算师却提醒说,这里的亩产可比国内低多了,加上粮食外销不畅,当地货币又很混乱,老板你最好是将心理期望多打点折扣……
  后两点钟上位明白,前一点他就很难理解了,这里气候温和,土壤肥沃,河流纵横,灌溉很便利,为何亩产不高?
  牛宝成正在指挥部下搬运西洋公司送的火枪,听到钟上位的疑问,插嘴道:“天竺人懒呗,这里还好点,越往南去,那懒劲越发让人看不下去。每天能干三个时辰的活就不错了,哪像咱们,起早摸黑地在田头上使劲。”
  算师倒是在帮天竺人辩护,说这里气候炎热,想勤快也勤快不起来,这话钟上位觉得中肯,他不是被满脑子大业撑着,这鬼天气里,保准日日高睡不起。
  这个折扣打下去,钟上位脸色就开始难看了。
  收益算了,还要算成本。成本也是三大块,一是为确保对当地的统治,必须得维持一支小型军队,方武准备按伏波军的编制招募六百土兵,因为这些土兵是要用来对付当地人,就不能用首陀罗,而必须用刹帝利,或者去更北面招募廓尔喀一类的外族人,衣食住行加薪金,算下来一年怎么也得两万英两。
  第二是建立法庭,供养基层办事人员,乃至搞一些最基础的公共建设,比如道路桥梁、医疗防疫、救灾灭火什么的,总得挑起点政府的指责,一年起码又得一两万。
  第三项成本更吓人了,作为柴明达尔,因为是分成地租,有义务给佃农提供贷款,或者以赊欠的方式,保证佃农不被饿死,算下来相当于要垫付四五万进去成为死钱,每年的利息损失和呆帐死帐也够肉痛的。
  最关键的是,他们是异族,办什么事都得找舌人转达,不仅有人工成本,还有风险成本。
  收益与成本相抵,钟上位心头打起鼓来,找到方武,拧着脸肉道:“我觉得……我们不该就盯着地租。”
  方武当然不懂,就问那该盯什么。
  钟上位想也不想地道:“既然我们有这么多田,种点其他东西,有什么不好?何必为天竺人扛起父母官的担子?”
  方武皱眉,官老爷不当,就想着种田?
  “靛蓝!黄麻!”
  钟上位首先就想到这两个,他的老搭档李顺在扶南不仅种香料,也在种染料。近些年国中丝棉业大发展,染料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扶南的染料供不应求,正到处找货源。
  而黄麻作为纺织业三大原料之一,虽不如棉纱和生丝价高,但用来编织麻袋等包装物,需求量不比棉纱和生丝少多少。因为产地限制,就在暹罗和吕宋一带有种植园,而且也是供不应求。
  方武捏着下巴道:“老钟啊,放着土霸王不当,你非要我们搞工商?”
  两人争论起来,因为编造帐目而被扫地出门的算师掏出一本册子,对两人道:“我看西洋公司,不,国中朝堂,其实也是这个意思,要把这里变作原料地。你看这些进出口税则,靛蓝和黄麻都是减免出口税的特惠物……”
  听这算师似乎有见地,两人静下心来,听他讲课了。
  算师悠悠道:“这得从我英华工商近几年的发展说起……”()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