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3章 关系
总之,研究了这些数字后,能得出什么结论呢?
首先可以看出,过去四年来,陆军一直处于孤立和少数的地位。
海大江海军上将担任总参谋长期间,陆军就与其对立,与其他军种总司令也常常对立,以后,直到海军和陆战队倾向于支持灵活反应的战略和看到有限战争的重要性后,这种情况才逐渐有些好转。
但是,仍有这种情况存在,即在过去四年中,要不是总参谋长具有一种异乎寻常的本领,专门在争论中选择错的一方,便是有人对不同意见采取了堪与兰黎明总参谋长的优良传统相媲美的压制手段。
另一个主要的结论是,总参谋长这一边几乎经常获胜,这一点并不奇怪,因为,总参谋长是由总统亲自选择的,他和总统和国防部长在实质上和精神上都是密切一致的,他们在最高层并肩工作。
总参谋长以总统和国防部长主要军事顾问的身份陪同他出席国内外许多重要会议。他很快地和总统和国防部长的思想一致起来,并在政府内外,成为武装部队的可靠代言人。
人们常把总参谋长的看法和军种总司令们的看法混淆起来,并且,还错误地认为总参谋长的立场就是军种总司令们的立场,这种情况说明了总参谋长的首要地位,也许正是由于这种情况,才必然形成了他的首要地位。
当然,总参谋长保持这种首要的地位,对总统和国防部长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总统国防部长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总参谋长来指导军总总司令们的工作,使他们操劳不息,并从他们那里得到及时的意见和建议,而且最好是那种不令人为难就能接受和同意的意见和建议。
但是,有些意见也会是令人讨厌和不受欢迎的,特别是当它们与行政当局所经常考虑的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因素相冲突时,就更是如此。
在这种时候,决策层就要依赖总参谋长来制止这种意见,并在适当的问题上促成意见一致,以便用来支持国家和国防部的计划,如果要总参谋长执行这个职责,总统和国防部长就必须在意见分歧的问题上支持他,从记录中可以看出,四年来,总统和国防部长是很少不支持总参谋长的。
这样,总参谋长已经成为一种官方的督察员,他负责把官方的方针传达给军种总司令们,并期待他们以此来指导行动,但在第一任主席兰黎明上将领导期间,情况却不是这样。
他在掌握讨论会时,却保持谨慎的中立态度,而海大江海军上将是一个有才干而又固执己见的人,他竭力把他的看法强加在军种总司令们身上。
我在担任战略部队总司令期间,很少和同僚们进行严肃的争论,在争论中,总参谋长和我通常进行激烈的争吵,彼此谁也没有说服过谁,但是,不管我如何不同意他的意见,我还是非常佩服他的坚持目标的精神和在推行新面貌政策时所表现的那种无可否认的效率。
研究了上述现象后,我们可以毫不夸大地说,作为会议主席的总参谋长已承担了过去那种令人讨厌的单一总参谋长所具有的大部分权力。
过去在讨论国防组织时,这样的单一的总参谋长一直是为国会和某些公众所害怕的,这种权力本身没有什么坏处。但是,那种毋需对公众负责的隐晦的权力,却是很坏的。
总参谋长并没有完全享有一个合法的集权当局在迅速作出决定和加速工作的进行时所具有的那些有利条件,尽管他最后能把自己的看法强加于别人身上,但仍需遵守同军种总司令们进行商讨和争辩时的程序,总参谋长的这种虚假的地位,应在今后研究改变国防部机构和组织时,加以认真的考虑。
如果不提到会议与议会的关系,关于会议作用的讨论,就显得不够完全,和大多数议会制度国家的做法不同,我国三军的军种总司令们作为军种的最高长官及会议的成员,必须经常出席议会的各个委员会作证。
此外,每年至少要在议会的武装部队委员会及拨款委员会上各出席作证一次,在正常的年月里,还要就原子能、导弹、军事人员、后备力量及军事援助计划等等特殊问题出席作证。
对军种总司令们来说,国防预算证词听取会通常是最麻烦的,因为这些证词听取会不可避免地要引起军种总司令们对政府的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的责任问题。
他们出席议会委员会作证的目的是--交代真情,揭发错误,同时还要对总统和国防部长的决定保持忠诚,这项道德标准执行起来,并不简单。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看法是,在国防部编造预算和研究其他任何与预算同样重要的措施时,各军种最高长官都应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但当他们尽了一切力量把自己的文职首长引到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向后,就必须接受本国防部长和总统的决定,以此作为最后决定,并在议会中加以支持,不然就辞职。
这种态度完全符合我们军官的传统教养,如,陆军和其他军种一样,其参谋人员一定要大胆地毫无保留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直到指挥官定下决心,此后,他的任务就是支持这项决定,使其发生作用。
但是,这并不如此简单,在军队里,军官是不应出席军外单位讲话的,但在过去,又必须要求他在那里陈述他向指挥官提出的建议和理由,这就形成了军种总司令在议会中所处的地位。
他刚读完准备好的支持国防部长的声明后,便会面临一群提问者,要他说明他原来的观点并且把这些观点与国防部长及总统的最后主张作比较,这样,他们就会立即发现自己处于为难的地位:不是反对自己的文职长官,就是拒绝向议会提供事实。
就我个人来讲,我是没有其他办法来应付这种局面的,而只好不问后果地老老实实地回答问题。
要想寻求一个应付这种任何军人都不喜欢的情况的补救办法,是困难的。
一种办法是不让军官在国会作证并且把一切军事问题都交给文职部长去辩护,这是许多国家所采用的解决办法,但我国将来会不会接受这种办法,我是有怀疑的,因为议会希望听取那些一般认为没有政治动机的军人所提供的事实。
另一种办法是让他们向其文职首长提出的意见具有一种特权,即可以不向议会陈述这些意见,但迄今为止,行政当局认为不宜因为采取这种办法而引起一场风波。
这两种办法将使议会得不到在履行宪法规定的对武装部队的责任时所必需的军方意见,国家安全事务的复杂性和技术性正在逐年增加,但议会议员在制定关于这些事务的法律时。仍须非常谨慎。
因此,议员们不依靠那些负责国防的军种总司令们又依靠谁呢?不让议员知道他们的意见,将会不可避免地迫使议员们寻求不可靠的意见,从而有害于他们采取立法行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难道不应在会议与议会之间建立合法的关系,并使会议在成为国防部长、国家安全委员会及总统的顾问的同时,也成为议会的军事顾问吗?这也就是在当前的实践中已经发展起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