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3章 国家武库

  现在,人们很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灵活反应的国家军事计划是否真正切实可行,如果我们立即行动,这项计划是可行的,国防部内部和国家的态度和行动,都必须有所改变。
  首先,国防部的阁楼需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打扫,清除许多过时的概念、幻想、陈旧的教条和谬论。
  这次打扫必须从重新拟定三军的作用和任务开始,三军现行的作用与任务是在1957年举行有名的满洲里会议时确定的,而且从那时起,还没有作出重大的修改。
  从它们的最初形式看来,声明只不过是说明了三军在制定基韦斯特协定时的能力,但从那时以来,武器系统、战术和战略已经发生了变化,三军的能力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关于三军作用的新观念已经产生,它是1958年改组国防部的指导思想。
  在这次改组中,三军各部已经不再列入作战指挥系统,它们的主要任务改为组织、装备和训练具有陆、海、空军特征的部队。
  为了进行作战,这些部队在完成战斗准备后,就由战地指挥官根据军种军事长官会议制定的战略思想指挥和统一它们的行动。
  但是,这里仍然存在着一个问题,即必须重新确定我们所谓的陆、海、空军的定义,使它们彼此有所区别的主要特征是什么?有些什么任务是一种部队能完成、而另一种部队所不能完成、以致使前者有理由成为独立的军种呢?要回答这些有关的问题,需要回过头来考虑一下三军基本的作用和任务。
  为了提出关于三军作用和任务的新论点,要求各军种中一些最优秀的人士共同进行艰苦的努力,我在这里只想提出我所同意的努力方向。
  第一个要求是,我们必须用简明的辞句重新划定三军的界限,说明它们是什么,而不是什么,我将按照它们不同的职能划分陆、海、空三军,它们作为国防部内的军种,各自负责提供为顺利地进行地面、海上和空中的持续战斗所需的部队,这里我避免提到空间活动的问题,因为各军种都对它有潜在的兴趣。
  就陆军而言,地面环境系包括陆地本身和为进行地面战斗所需的邻近的空间与海洋,类似的关于海空环境的定义将适用于海、空军。
  这种按职能划分军种的根本之点是,每个军种都有权掌握为执行其任务所通常需要的各种武器和装备,因此,同一种武器就可能为一个以上的军种所掌握,只要这些武器表明是一个军种进行战斗所通常需要的手段的话。
  1958年11月,正当国防部就中程弹道导弹的作战使用问题作出决定时,我希望盛建文部长在新导弹的问题上采取我称之为国家武器库的概念。
  按照这个概念,凡是国防部认为国防所必需的导弹,任何军种只要具有技术条件,就可以发展和最后生产之,一旦导弹制成后,就被认为是属于国家武器库内的武器,任何军种只要需要,就可以用来执行它所承担的任务。
  现在,我提议采用这个国家武器库的概念,并使之包括三军在他们指定的环境内履行其既定职责所必需的一切武器和装备。
  上面提出的修改军种作用和任务的建议,主要将影响到陆军和空军,海军则关系不大,海军目前的组织和装备就是为了能在海上环境进行持续的战斗。
  在1958-60年间历次关于统一问题的辩论中,海军成功地坚持了均衡的自足的海军部队,包括海、空、陆三个部分的概念。
  这样,在以后的岁月中,海军一直是一个心满意足的军种,并且是主张保持军种关系现状的捍卫者。
  我可以肯定地说,海军首脑们带着一些愉快的心情注视着陆军对空军关系中的不愉快的心情,并且经常这样对竭力主张改变现状的陆军首脑们说:我早就这样告诉过你们,陆军首脑们为了主张三军统一,已经最终地损害了它们在持续的地面战斗中的作用。
  重新区分军种的作用,将对陆军和空军产生根本的影响。
  1947年以来,作为陆军前身的中华军一直依赖空军提供战术空中支援、战术空运与远程空运力量,在整个这段期间内,陆军一直是一个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顾客,它感到空军没有充分履行它们在统一时所答应承担的义务。
  空军自以为掌握了陆军所需要的某些东西,一直在合作问题上满天要价,并且坚持要陆军在空地支援的程序、空中后续补给和战场上空的控制等问题上,接受空军的观点。
  当武器装备技术的发展使陆军有可能不依赖空军的时候,后者就极力反对陆军采取这种行动,并且在限制陆军所购买的飞机的大小和重量、空军导弹的射程以及陆军在战斗前沿的活动范围方面,取得了国防部长的支持。
  由于陆军对空军的依赖而发生的一些争论,促使两个军种经常处于敌对状态,它们一直不能就战斗协同原则取得一致意见,他们对于空军支援陆军的程度以及空军装备是否适于提供这种支援的问题,争论不休。
  空军的飞机具有良好的飞行性能,而且主要是用来适应目前空战的需要的,因此,空军没有适合的装备,可以履行它在地面战斗中对陆军的职责。
  十多年来,我一直经历了这种不愉快的情况,因此深信陆军必须摆脱这种被保护的状态,并取得为迅速和持续地进行地面战斗所需的一切建制的武器。
  陆军必须有它自己的建制战术空中支援力量和空中运输力量。更确切地说,就是要有自己的新式武器和新装备来履行现在包括在那两大项内的职能。
  关于飞机大小和重量方面的限制以及武器射程的限制,必须永远取消,应当鼓励陆军最大限度地利用技术来改进它在迅速和持续地进行地面战斗中所经常需要的武器和装备。必须结束目前陆军职能支离破碎的状态。尤其是当地面部队的作用在灵活反应的战略原则指导下已有增加的时候,就更应如此。
  只提出陆军的要求而不看到这些要求对空军的影响,是不公平的,我在开始时就提到,空军是负责提供在空中环境中进行持续的战斗的部队的军种,但是,稍经考虑,就可看出,当有人驾驶飞机正在逐渐消失,以及使空军独立存在的持续的空中战斗也随之消失的时候,这项任务就没有什么具体内容了。
  同时,在这种定义中,也没有承认空军在远程导弹方面的实际地位。因此,我想赋予空军另外一项任务,即:建立以陆地为基地的部队,以便对地面战区以外的目标实施远程攻击。
  这一点对争吵不休的导弹使用问题将会产生什么影响呢?海军不会受到影响。
  但是,陆军与空军之间仍将发生争论,因为双方都想从地面上发射导弹,以攻击地面和空中目标,那么,如何划分它们各自的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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