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被小三的盟主夫人(完)

  凌毓秀心里也急,她绝对不能让别人知道凌天雄是魔教教主,她是武林第一美女,怎么能和魔教扯上关系呢?而且她和宋谨之的关系这几日也好了许多,宋谨之已经相信她就是他心里惦记着的小姑娘。虽然还有柳酥酥和柒言在,但是宋敏之会帮她解决的。对了,柒言不是知道自己也是凌天雄的女儿吗?难道她不怕连累自己的名声吗?凌毓秀在心里苦笑了一声,柒言的名声都被自己毁了,还有什么好名声可言。
  好在没让凌毓秀着急太久,一个魔教的教徒便绑着宋敏之过来了,“放开我们教主,不然我就杀了他!”
  “敏之!”宋谨之见到宋敏之还活着不由得松了口气,凌毓秀心中也是一喜,连忙拉着宋谨之说道:“夫君,你一定要救敏之啊,敏之可是你唯一的亲弟弟!”
  不用凌毓秀说宋谨之也是想救宋敏之的,但是这会儿众目睽睽之下,他哪里好开口说出放了魔教教主的话,只好频频像柒言使眼色。
  柒言可不管他们心里怎么想,现在她就要将真相讲出来,也不管他们相信不相信,反正这些人也都受到了惩罚,她也不想在这儿呆下去了,百里瑜跟她说了很多百里家族的事,并且邀请她一起回去,她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提议,反正她现在正式跟百里瑜学医术,去百里家拜访一下也不错,如果可以,她打算自己也像百里家族一样隐世而居了。
  “宋敏之,你不用装了,你早就投靠了魔教,他们怎么会杀你!”柒言的话音一落,宋敏之便大叫起来:“你这个恶毒的女人,你杀了那么多人,我好不容易逃跑了,你现在还想嫁祸给我,哥,你快救我啊!”
  凌毓秀也咬咬牙说道:“是啊,谨之,七雁肯定已经投靠魔教了,所以才会出卖我们,还有她之前完全不会武功,现在却会了,肯定也是练了魔教的邪功!还有百里瑜,他说他姓百里我们就相信了,谁知道他是不是魔教的人,故意冒充百里家的人骗取我们的信任……”
  凌毓秀想要倒打一耙,百里瑜也不想跟她解释,手中银针飞出,众人只听到“啊”的一声,那挟持宋敏之的人便已经倒地不起了,宋敏之慌忙看向那人,恨不得将他拉起来,一时间都没有想要快点跑开。
  百里瑜露的这一手让众人不敢再怀疑他的身份,只是有些人听力宋敏之的话更加坚信就是柒言杀了那几个年轻人,都嚷着要柒言赔命。在凌毓秀和宋敏之故意怂恿下,那几人也不管柒言身边的凌天雄,拿起武器就要取她的性命。
  柒言一步未动,便将那几人的武器卸下了,“我与你们无冤无仇,也不想伤你们性命,但若是你们再这般挑衅,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凌毓秀和宋敏之惊讶于柒言的武功,本想趁着她和百里瑜对付别人时偷偷将凌天雄放了,却没想到柒言一人便将人给解决了。心急之下,凌毓秀拿起剑就往凌天雄身上刺去,“你这个丧心病狂的魔鬼,我要杀了你!”
  柒言拉着百里瑜退开了,看着凌毓秀的剑被打落,然后自己被凌天雄控制住了,凌天雄捏着凌毓秀的脖子,逼所有人退开,凌毓秀也一脸痛苦地看着宋谨之,“谨之,不要管我……”
  宋谨之脸上露出一丝犹豫,最后还是说道:“众位给在下一个面子,也给凌家一个面子……”
  “呵呵!”柒言忍不住笑了起来,说道:“给什么面子啊,都是自家人,你担心什么?”
  百里瑜再次飞针将凌天雄的面具打落,凌家家主样子就这样出现在了人前。
  “这是怎么回事?”宋谨之震惊地问道。
  “很简单,魔教教主就是凌家家主凌天雄,不仅如此,以前江湖上没隔十几年便会出现的吸血狂魔都是凌家的男丁,因为他们家祖传的秘籍就是一本邪功,要靠吸食人血才能练成!而且,凌毓秀早就知道这件事了,但是她选择帮助自己的爹,所以出卖了你们,而且那几个被我扔到树林里的家伙,大概也是因为撞见了什么被灭了口。”
  “你胡说!我根本就不知道!”凌毓秀楚楚可怜地看着宋谨之,“谨之,我真的不知道我爹是魔教教主,如果我知道,我一定会劝他改邪归正的,而且谨之,我那么爱你,我怎么可能背叛你呢,你一定要相信我!”
  “那么爱你,宋谨之,你以为凌毓秀真的那么爱你吗?”柒言指向宋敏之,“你应该已经感觉到了吧,小腹的胀痛,还有你的耳朵后面,应该已经发紫了。”
  宋敏之面色铁青地问道:“怎么回事?我为什么会……难道你给我下了毒?”宋敏之想起自己多次给柒言下毒她却总是安然无恙,而且最近他确实感觉身体有些不对劲。“你给我下了什么毒,你快点交出解药!”
  “毒我只给你一个人下,但是中毒的人却不止你一个。”柒言说着,转头看向面色变得苍白的凌毓秀和有些惊讶的宋谨之,“这毒不会传染,但是中毒者身体内自然是带有毒素的,所以凌毓秀你才会中毒。宋敏之害死了那么多人,所以我才给他下毒为民除害,如果你不是和宋敏之有染,根本就不会中毒,而宋谨之也不会,可惜现在已经晚了,因为此毒无解。”
  “不,不,不是的,是你给我下的毒,是你……”凌毓秀疯狂地冲向柒言,却拿柒言毫无办法,见柒言一脸冷漠地看着她,她崩溃地大喊道:,“给我解药,快给我解药!我都承认,我什么都承认,是我嫉妒你所以想要毁了你,是我给我爹通风报信,那几个孩子也是我让人杀死的,我和宋敏之的确……但那是他强迫我的!”
  “不仅如此,你还利用那些崇拜你的人去对付那些看不惯你的人,甚至唆使他们对那些和你作对的人下死手,尤其是宋敏之,你利用他杀了多少人,连我和柳酥酥都是你教唆他来毒害我们的对不对?”
  “是你们该死!宋敏之既然喜欢我那就要为我做任何事情,而且我又没有杀人,我只不过是到他面前哭一哭,他自己就说一定要为我报仇,那些都是他做得,不关我的事!”
  柒言看着她眼神一片冰凉,就算她的做法有些残忍,但是她必须亲自报复宋敏之和凌毓秀等人,不然难解原主心头之恨,更何况,这两人也算是罪有应得。
  “好了,现在事情也都解决了,凌天雄交给你们处置,宋敏之和凌毓秀身中奇毒,就算大罗神仙也救不了他们,至于宋谨之,我只能说很抱歉了,是你自己识人不清害了自己,凌毓秀这样的心机婊,也只有你会把她当成宝,还有宋敏之这种白眼狼,你却一次一次纵容他害人,结果到头来他却惦记你的女人,而你的女人却根本没有拒绝!”
  宋谨之脸上浮现出一丝悲凉的苦笑,刚开始的震惊现在已经变成了讽刺,他现在应该就是最大的笑话吧,自己最疼爱的弟弟睡了自己的女人,而自己的女人把毒带给了自己,而且那个在心目中纯真无暇又天真又善良的小姑娘竟然是个蛇蝎心肠的恶毒女人,只是在自己面前装出一副懵懂的样子,想到这儿宋谨之忐忑地问凌毓秀,“你骗了我这么多,有没有一点是真的呢?你说小时候就喜欢我,那时我想烤小鸟吃,你为了救鸟,和我打了一架,那真的是你吗?”
  凌毓秀摇了摇头,冷笑着说道:“不是我又怎样,你还不是离不开我?男人就是贱,非得到要使些手段才肯乖乖就范!而且你心目中善良的小姑娘如今不就站在你面前?可惜你们势同水火,一辈子也不可能在一起!”
  宋谨之痛苦地闭上眼睛,突然一口鲜血喷了出来。按理说,宋谨之中毒最浅,不应该这么快发作,但是此时的他内心汹涌澎湃,才导致了他提早毒发。
  “夫人!”一直在宋谨之身边看着一切的柳酥酥突然跪到在柒言面前,“求夫人放过他一马,酥酥愿意为您做牛做马!”
  “你知道我很恨他的,为什么要求我放过他,而且,这毒确实是无药可医的。”柒言如实说道:“我是恨不得宋谨之去死的,所以你求错人了。”
  “夫人当初说会保酥酥一命,如今酥酥不要这保命符了,只求夫人无论如何救谨郎一命!”柳酥酥在地上拼命磕头,被柒言扶住了,她看向宋谨之说道:“宋谨之,你看到了吗?真心对你的人,你从来都不知道珍惜。”
  “酥酥,对不起,是我负了你。”宋谨之脸上的痛苦溢于言表,以前他浪迹花丛的时候遇到的女子他都没有看在眼里,柳酥酥虽然跟他的时间久,但在他心中也不过是个聊天解闷的好去处,甚至在心里他也是看不起她的。他对小时候的七雁有过心动,对凌毓秀有过怜惜,可唯独对柳酥酥,他没有太上心,她的地位也只是比玩物好一些罢了。可如今,对自己不离不弃的只有她一人,果真应了她当日进府所说的,你若不离,我定不弃。
  柳酥酥回头看了宋谨之一眼,又看向柒言,坚定地说道:“我知道谨郎不爱我,也知道他总爱在外头沾花惹草,但是我柳酥酥认定了一个人就不会改变,只要他活着,我就陪着他,如果他死了,我也一定相随。”
  柒言叹了口气,拿出一颗药丸给柳酥酥,“这是一颗保命的药,能不能救他我不知道,但是至少能有两成活命的机会。
  柳酥酥刚接过药丸,一边的凌毓秀和宋敏之便要过来抢,被柒言直接打飞了,两人又不甘心地爬起来,一边跑一边阻拦对方,见药被柳酥酥喂给宋谨之吃了,两人互相怪起对方来,凌毓秀责怪宋敏之没用,而宋敏之则气凌毓秀一直都在利用自己,两人最终打了起来。
  知道了这两人的真面目,也没有人出来拉架,或者对于别人来说,两个必死之人也没有拉开的必要了。
  柒言和百里瑜在众目睽睽之下离开了,没人拦得住他们。柳酥酥带着宋谨之也离开了,没有再回盟主府,而是到了一个僻静的小镇买了个院子住了下来,宋谨之武功失了大半,而且容貌尽毁,虽然男人不重外相,但是对于宋谨之这个曾经的美男子来说无疑是一大打击。只不过,前世柳酥酥因为他被宋敏之毁了容貌,最后不得已投湖而死,这一世,宋谨之毁了容貌,她却没有丝毫嫌弃,反而觉得这样的宋谨之才是自己配得上的。
  多年以后,已经成为百里家族家主的百里瑜,以及被百里瑜拐骗最终不得不成为他的妻子的柒言开始四处行医救人,在一个安静的小镇里看见了带着两个小孩的宋谨之和柳酥酥,远远地就能看见他们一家人笑得很开心,看见他们过得好柒言也放心了,宋谨之已经得到了惩罚,而柳酥酥本就无辜,如今这样也算是不错了。
  至于宋敏之和凌毓秀,两人一直在一起四处求人救命。凌家倒了,宋家也没了,自然没有人愿意帮他们,但是武林中有不少用毒的人,他们都想试试自己能不能解柒言的毒药,所以便拿他们练习,两人为了活下去只能病急乱投医,身上到处都是毒,却也艰难地活到了现在,但是想也知道,两人不可能活得太好。
  这一世,有百里瑜的陪伴,柒言又一心学医,所以也不算太无趣,不知不觉一辈子便过完了,直到回到神树下,柒言都还未反应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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