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章 这律师,可以哇
咚!
主审法官将目光落在原告席上,道:“请问原告,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当天晚上段永才几人对死者马国宝有过劝酒行为。”
原告席上,龚和伟面色一滞,随后转了转眼珠子道:“日常酒局中,众人相互劝酒那是常有的事情。”
“既然被告律师说我方的观点太过主观,那么请问,你方是否有段永才几人没有劝酒的证据。”
林河点点头,笑道:“自然是有的。”
“我方有一份监控视频,正是那天段永才几人喝酒的画面。”
“视频为小饭馆老板提供,可以保证其真实性。”
林河话音刚落,就听主审法官安文飞道:“上视频!”
书记员接过林河手中的视频,直接在大屏幕上投放出来。
由于视频内容过长,所以众人一直是加速看得,饶是如此,众人也是看了十多分钟。
在这十多分钟的加速视频中,马国宝多次主动向众人举起杯子,反观段永才几人,有时还会捂着自己的杯子,对马国宝摇头。
虽然这段视频没有声音,但已经足以证明,段永才几人并未有劝酒的举动。
倒是马国宝,看着好像很能喝的样子,但是没想到却是落得这样一个结果。
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瘾大技术差!
视频看完,林河起身拍拍手道:“相信通过视频,想必大家已经知道了,原告所说的段永才几人劝酒,这只是单方面的主观臆断。”
“至于原告方所说的第二点,段永才几人并没有尽到护送义务。”
“这一点,就有推卸责任的嫌疑了。”
“我国可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同桌喝酒,必须要护送对方回家。”
“要知道,既然是同桌喝酒,那就说明这几人都是饮酒了。”
“如果真如原告律师所说,你送我,我送你,那大家到底是先回谁的家好呢。”
“还是说我到家之后,又不放心你,再从家里出来把你送回家。”
“这样的话,大家岂不是谁都回不了家,一晚上净在大马路上溜达了。”
“到那时候,岂不满大街都是刚喝完酒的醉鬼了。”
林河说完,还没忘了冲原告律师摊了摊手,表示你这个说法很荒唐啊。
看到他这个模样,台上的几位法官都是忍俊不禁的笑了起来。
是啊,大家一块喝酒,送来送去的,到最后谁都别想回家了。
不然,最后一个人的安全谁来保证。
“我反对!”
被告律师龚和伟起身抗议道:“被告律师这是在狡辩。”
“虽然,我们国家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同桌喝酒之人有护送对方回家的义务。”
“可是,通过已经发生的事实可以判断,马国宝当时已经是醉酒状态,不然也不至于躺在绿化带中一命呜呼。”
“段永才几人明知马国宝是醉酒状态,没有独自回家的能力,却依旧让他独自离开。”
“这就相当于放任危险发生,而且最后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因此,我方要求,被告段永才几人要对马国宝先生的死亡,承担大部分责任。”
从一开始,要追究段永才的刑事责任,到现在,仅仅要让段永才几人承担大部分责任。
就连龚和伟都没注意到,通过一番辩论,自己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台上,安文飞看着态度有些‘嚣张’的龚和伟,心中开始为他的结局担忧起来。
这律师,可以哇!
敢在法庭上说张三狡辩,这勇气,杠杠的。
也不知道他今天还能不能自己走出法庭了。
林河见状,倒是没怎么生气,只是微微一笑道:“对于原告方的诉求,我先不作评论。”
“在这里,我要声明一点,那天晚上的酒局,马国宝只是半途加入,并非是有人提前邀请他。”
“这一点,有前半段视频可以作证。”
林河的意思很明显,没人让马国宝来,更没有人非要拉着他喝酒,发生这样的意外事件,虽然我方也很痛心,但对于段永才几人来说,也是无妄之灾。
话音刚落,就听龚和伟道:“就算是马国宝中途加入酒局,可依旧改变不了他在酒局结束后,意外身亡的结果。”
“不管怎么说,段永才几人的过失行为是掩盖不了的吧。”
龚和伟自然是看过小饭馆的监控视频,也知道马国宝是中途加入酒局的。
所以,他就是要抓住酒后段永才几人并没有护送马国宝回家这一事实,想要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上一笔可观的民事赔偿。
这年头,人倒在公交车上,去讹诈公交公司的。
人倒在超市里,去讹诈超市的。
更有甚者,就是家中老人走在店家门口摔了一跤,去起诉店家的,理由就是店家没有及时清扫门口的水渍,才导致老人摔倒。
这种事情太常见了,所以,到了现在,龚和伟依旧是认为己方有着很大的胜算。
咚!
安文飞将目光看向被告席,道:“下面,请被告方对原告方的观点作出辩论。”
林河深吸一口气,起身道:“在这里,我要说明一点,马国宝作为智力正常一个成年人,而非是需要监护的未成年人,任何时候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他在喝酒的时候,就应当可以预料到,酒精会麻痹自己的神经,致使自己神志不清。”
“而他呢,依旧是放在了这种情况的发生,在酒桌上大喝特喝。”
“段永才几人并未对他有任何的劝酒行为,说到底,危险本身就是马国宝本人造成的。”
“因此,出了意外,理应由他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而不是想办法推卸责任,讹诈他人。”
“就像是张三喝酒开车被交警查到,难道就因为他是跟别人一块喝酒的,交警会处罚酒桌上的另外几人吗?”
“就像是张三喝酒之后冲动杀了人,难道就因为酒桌上有人跟他一块喝酒,警察就会把喝酒之人列为共犯吗?”
“说到底,只要不是精神有障碍的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喝酒不能免除罪责,更何况是一块喝酒之人,就更不能加重他们的责任了。”
“所以,原告律师要我方当事人为马国宝的死亡承担责任,这实属无稽之谈。”
“第二点,我这里有一份证词,是小饭馆老板亲自书写。”
“证词中表示,马国宝一个月有十五天都在他的小饭馆喝酒,每次都是喝的酩酊大醉。”
“像他这种喝醉酒回家的情况,大家都是习以为常的。”
“如今原告方却是要我方为马国宝的意外担负责任,这是否太过于牵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