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7章 财政
“和红毛番虽然不可能谈成,但还是可以谈谈的,漫天要价、落地还钱便是!”吴成用筷子敲了敲碗:“让那些红毛番来襄京吧,梅尚书,你亲自去接待他们,给足他们面子,让他们觉得有谈判的余地。”
“我们现在最关键的还是要夺取马六甲这个南洋门户,郑家不想让咱们染指巴达维亚,咱们也不能让郑家染指马六甲城,这一次,咱们双方恐怕得分道扬镳、单独进攻了,说实话,咱们的海军能不能完成这个任务,我心里是没底的,若是能诈一诈那些红毛番,从他们手里把马六甲城骗过来最好,若是不能,也能利用谈判多多少少让红毛番放松些警惕。”
“总之,我大熙是礼仪之邦,那些红毛番千辛万苦而来,自然得好好的招待他们一顿,买卖不成仁义在,没准以后也能用上他们呢!”
梅涟点头领命,若有所思的低着头出神,吴成转头看向户部尚书林故,林故赶忙微微起身朝吴成屈了屈身,说道:“执政,户部这边这段时间最主要的工作还是税制改革的问题,此事属下之前也上过禀文详细阐述过了。”
吴成点点头,明代的税制就是一团乱麻,一方面正税太低,明太祖朱元璋当初钦定正税三十三税一,大大低于历代王朝通用的二十税一或二十五税一,这本身是适用于明初需要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情况的,哪想到后世子孙把别的万世不移之法都改得面目全非,偏偏这个最需要应时而改的制度,却从明初到明末一直没动过。
正税太低,还得朝廷和州府分着使用,自然是入不敷出,因此朝廷和地方官府就时常在歪路上想办法,最典型的便是摊派,明末的三饷,便是所谓的“摊派”,除了摊派之外,还有各式各样的杂捐,这些都不计入正税,但却是大明朝廷和州县官府最主要的收入。
这些摊派和杂捐名义上都是临时性的,但实际上大多最后都变成了定制,而且摊派和杂捐的征税数额,大多数时候都是靠朝廷和官府的一张嘴来定夺,也就是所谓的“巧立名目”,这些摊派杂捐一点点累积起来,渐渐化为一座座大山,压在百姓身上。
有明一代,朝廷之所以渐渐收不上来税,也和这奇葩的税制密切相关,官绅豪门、亲王宗室,他们同样也是要缴纳税赋的,但他们缴纳的只有正税,作为朝廷和州县官府收入大头的摊派杂捐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东西,这些豪门贵胄自然能合理合法的拒缴避税,但摊派杂捐划定税额之时,又会将这些豪门贵胄的土地计算进去,这就导致了有钱有势的豪门贵胄缴税少、越是缺乏抵抗能力的底层缴税越多的奇景,自然也就会闹出一波波动乱来。
与此同时,明代的税收大多是点对点的输送,中间管理层次少、官吏很少插手,看似减少了腐败的环节,实际上却造成了朝廷对实际税收管控的缺乏、影响了朝廷统一财政的建设。
明代大部分的税收直接留用地方,绝大部分是不过户部账的,户部根本就不清楚地方上到底收了多少杂捐或摊派的钱粮,奏销制度直到崇祯时期才逐步建立,对于大明来说,显然已经太迟了。
而且除了户部之外,其他各部全部都拥有独立的财税系统可以征税以供本部使用,很显然,缺乏统一的财政,朝廷连到底能收取多少钱粮都搞不清楚,税收政策自然大多数都是拍脑袋得来的,复征、重征的情况比比皆是,大明两百余年正税基本没有变革过、各省州县税额大多也沿用着明初的税额,或多或少也是因为朝廷压根不知道各地税收是个什么情况、想要改革也不知从何改起的缘故。
大熙自然不可能沿用明代的税收制度把自己给饿死,从武乡义军时期开始,就在大明税收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一方面废除前明各种苛捐杂税和临时摊派,同时正税额度大大提升,明面上比前明征收的税赋多得多,但因为废除了大量苛捐杂税,百姓们的压力反倒比前明要小得多。
另一方面,则是加大户部的权力,前明各部征税之权统一收归户部管理,同时在前明的基础上深化奏销制度,崇祯时期刚刚实行的奏销制度并不规范,有些省份有钱粮奏销,有些则没有,即便是有奏销的,大多也没有统一的奏销时间和限制,户部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总奏销,到后来大明各地打得一团乱,这奏销制度自然也施行不下去了。
大熙则吸取了前明施行奏销制的教训,要求各地节度府在每岁终会计通省钱粮,分别款项造册,送户部查核收档,规定湖广、河南、江西、四川等省于次年二月终造册到部,其余各省依照远近限三月终到五月终到部,逾期则予以处罚,户部则会在查核各地册簿之后进行总奏销。
与此同时,对于临时动用的钱粮,则在月终造册汇奏,并在年末统一奏销,而各部和衙门部费,也需在月末造册奏销,年终汇算。
奏销的大头则是军费,各军参谋、各地军需粮台等后勤部门,收到户部拨饷外,必须将旧管钱粮数额、新收钱粮数额、以及拨解在途尚未收到的数额、预估以后的需款数额等一并造册,统一由参谋处汇交兵部审核,再由兵部汇交户部奏销,户部借此再做权衡拨解。
奏销制度本身就是前明试图对原本混乱的财政进行整理收权,大熙深化奏销制,实际上也是借此掌握各地财税真实的情况,为之后建立统一的财政体系打下基础。
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特别是在如今天灾不绝的时候,原有的税收支撑大熙财政已经很艰难了,大熙迫切的需要开源节流,财政体系的革新,既是开源,也是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