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时光熬成汤

  =航天农业的备选方案=
  航天农业有两种路线,一种是有土培植,一种是无土培植。
  1:有土培植
  1.1:息壤(从地球上自带地球土壤去,把地球的土壤换个空间而已)。
  1.2:人造无限近似地球土壤,垃圾回收,能够把任何地球元素的复合物,回收成纯物质,然后再做成复合物,那么土壤也是一种复合物,也能回收成纯物质,然后再做成复合物,其他无氧和缺氧环境的土壤可以作为远古地球的土壤研究,也就是地球上的无氧气时代的土壤研究,然后再模拟火山喷发,海洋淹没全球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陆地的时代(诺亚方舟时代,大禹治水时代,姆大陆沉没时代,亚特兰蒂尼沉没时代),就能以此类推出如何生产无限近似地球土壤的科技了,纳米三维打印,不排除使用蚯蚓,吃土动物(如虾)和地球土壤中的各种细菌,让这些细菌接触到人造土壤,或许这些细菌就能想起自己n亿年前的祖宗的生活方式,然后辅助把土壤变质。
  2:无土培植
  2.1:无土配置有多种方式,比如:使用一些食腐类细菌和昆虫,把各种植物残骸变成土壤肥料,然后把这些土壤肥料作为一种人造有机土来使用,比如人造锯木头屑,有机肥有两种,一种是动物的粪便和尸体,一种是植物的落花落叶蒸发云和植物枯木。
  2.2:最可控的方案,还是给植物的根切一个小口,然后使用输液的方式,使用人造根系的营养液的方式,让植物能够正常生存,只是这种方式只能作为一种临时替代方法,因为如果是亿万年都用这种方式种植植物,那么就会导致植物遗传下去发现根的遗传数据可有可无,不排除就选择基因断代,不再遗传给后代。
  2.3:不排除使用人造根完全替代植物的根,然后生成各种营养超标的植物(就如同人们把猪给养成肥猪)。
  =恐龙猜想=
  有没有一种可能?因为恐龙是人类的祖先?然后恐龙灭绝之前,就创造出了基因锁,把后代的最大体型限制了,也就不会出现一个生物个体体重60多吨。
  也就是说远古神话中的盘古,夸父,可能就是末代恐龙(体型巨大)?
  科技和生物一样,都有一种孕育期,孕育期之前,母体和公体和无性别体(孕体)和后代胚胎同命运,而一旦到了分娩期后,就出现了不共命运的情况,也就是说,机床没有做出产品之前,机床必然存在,然后才有产品,而机床做完产品后,机床存在与否,不影响产品。
  亚特兰蒂斯文明(玛雅文明,印加文明,印第安人文明)的科技如果有产物,那么不排除科技没了,失传了,消失了,然而产物却依旧存留于世间(万里长城今尤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法老木乃伊都被挖掘出来进行科学研究了,金字塔却成为了不可移动文物)。
  文明是什么?文明就如同浩瀚书海,当有先行者创作出了书,而这些书作为一种公开的阅读物,被读者接触到,而读者再在以后有机会成为作者时,就难免会借鉴和思考到自己所观看过的书,也就是经验主义所说的,一切现有的都或多或少,或有或无的借鉴了历史出现过的人事物。
  也就是很多书,本身在当时代属于显学(不被军事,商业,政治,人文,道德,法律和一系列强干涉和弱干涉所限制),本身就会有很多研究者,读者,受众,普及者,而当一些书并不适合变动后的时代,就可能成为一种隐学(被专业人士收藏,被军事,政治,商业保密,被学术垄断,被列为禁书)。
  在没有时空穿梭科技之前,后代的人,只能在书面上,物质上,教育上对历史进行篡改,然而却没能篡改真正的历史。
  在有了时空穿梭科技之后,后代的人,甚至前代的人,都能改变历史和未来,那就悖论了……。
  有没有一种可能?时间只能单方向移动,如果把时间比喻成光,时间在空间中只能单方向移动(除非人们发明了反光镜和透镜,才能改变光的运动方向和运动速度)对应的,如果人们开发出了如同《信条》中的反时间镜(让时间以相反的方向,相同的速度移动)→逆转门,或者人们开发出了一种让时间加速和减速的科技(如相对论中的时间不是绝对向量,人们可以通过空间改变,速度改变的方式,来让时间变快或变慢),对应的,冻结时间是什么样的科技呢?如果时间也是一种物态(如同气态,液态,固态),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时间也存在绝对下限(就如同温度中的绝对零度一样?存在一种绝对时间,能够定住所有时间),或者说时间是一种如同引力波一样的产物存在有中心的发射源头和传播途径,或者说时间是一种非中心的万有时间?
  =法律=
  看到以前历史书上,学过一个刻在石柱上的法典(忘了是谁起草的,好像是一个很有名的领袖,政治家,军事家),以眼还眼法典(杀人偿命,如果被加害者伤到了眼睛,那么被害人就可以依法去伤害加害者的眼睛)。
  法律从最开始的,以德报德,以直报怨,开始转变了。
  现在的转变,就是不管加害者怎么猖狂,怎么罪恶,只要其不触犯底线,就不该受到极刑。
  也就是说,现在的法律,更偏向于注重加害者,受害者,知情者,执法者,社会大众,关注其心理,关注法律的后继(比如社会影响,对如果觉得这个审判代价不严重就准备学着用犯罪来作为一种谋取方案→违法成本过低,违法预期收益过高;以及对于准备犯罪者的吓止→违法成本过高,违法预期收益过低)。
  法律保护了谁,纵容了谁?法律是什么?(作者不完全懂法,至少不是专业水平)需要动用到法律,一般都是什么情况?有受害人,有加害人,有伤害出现。
  法律如果只保护受害人,那么就意味着法律纵容受害者一方以正义的名义,可以对加害人施加任何惩戒(法只惩罚邪恶,法纵容正义)。
  法律如果只保护加害者,那么就意味着法律纵容加害者可以在法律的惩戒到来之前为所欲为,为所能为(捉到才正法,没被捉到和没证据就能逍遥法外)。
  那么法律存不存在一种情况?作为知道法律者的一种工具,一种武器?比如有钱人请律师,然后让心中只有金钱而无道德和底线的律师让加害人受到的刑罚最轻?以及知法律者,通过诱骗,引导,让不知法律者违法,然后再以法律惩戒之(最常见于奴婢主不会让奴婢知道什么是法,也不会让奴婢得知世界上还有法,又如一些没有底线的父母,只顾自己,孩子只是自己的工具人,生孩子不是因为爱孩子,生孩子只是因为能生孩子),知识有知识茧,科技有科技茧,那么法律又何从没有法律茧呢?
  =科幻开发工具包=
  如果有这么一种异能,存在这样的发展规律。
  1:在能力很弱小(刚刚入门)时,只能对自己1000米范围处1米半径内的特定目标进行打击兼或救治兼或防御(替身使者)。
  2:在能力中期时,能够对自己1000米范围处500米半径内的特定目标进行打击兼或救助兼或防御。
  3:在能力后期时,能够对自己1000米范围处1000米半径内的特定目标进行打击兼或救助兼或防御(也就是能力范围覆盖自身)。
  4:在能力发展后,能够对足够远的区域也产生影响。
  对这种超能力犯罪,如何处理?
  是只要看见有人施法,就询问和侦查,确定其不是把超能力用于犯罪,还是只要看见有人施法,就立刻无差别逮捕并进行人身自由限制,以及军事控制和行为监控和超能力限制???
  =如果家暴=
  如果把家暴比作持续输出和刺客,那么就会有两种情况:
  1:持续输出类,也就是每天小打小闹,日积月累,成为惨痛记忆。
  2:瞬间高爆发类,也就是不打就不打,打就打伤打残。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家暴这种恶性犯罪,是从一重判(出现就视为重大犯罪),还是从一轻判(视情节严重而判断,轻则轻判,重则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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