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第193章 判定:非主观故意!网友热议!

  第193章 判定:非主观故意!网友热议!
  根据双方的表述和苏白陈述的反驳意见。
  现在关于陈斌的主观意愿判定,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了。
  毕竟.….
  在陈斌出现故意想要让李飞和徐冰死亡的想法后,是有一个报警的行为。
  这么一个行为可以判定为对于陈斌先前的主观故意伤害做出了一个否定。
  基于这一点,再通过其口供,就能够判定其主观意愿,为非故意犯罪。
  针对于陈斌的行为,剩下的答辩就很简单了。
  宋远辉在心中默念。
  只是.….
  这可是在庭审直播啊!
  苏白直接以这个报警行为作为辅助陈斌主观意愿的证据。
  这个案子热度那么高,等到庭审直播画面传播出去,大众对于这个案子的判决以及其他方面进行讨论的时候。
  肯定会对于为什么报警了还导致了这件案子的发生,这一问题进行激烈的研讨。
  是件麻烦事。
  不过.…
  后续就算是闹出来多大的舆论,造成了再严重的情况和他们法院都没有关系,他只需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就好了。
  .
  ….
  宋远辉在心中默念,目光从诉讼材料中移开,敲响法槌:“根据双方的辩诉。”
  “现进行以下的总结。”
  “根据检方的说法,陈斌在看到自己母亲被欺辱的时候,对李飞等人产生了恨意,以此来认定,陈斌在后续的行为中,存在着故意的犯罪行为。”
  “对于检方的提出来的这一观点。”
  “合议庭经过商讨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结合着主观和客观的事实,做出以下判定:”
  “一:在陈斌对李飞等人产生恨意时,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学上对于故意犯罪的理解与适用,陈斌不构成故意犯罪的条件。”
  “二:补充证据有:陈斌自身的口供以及在产生这个想法时,后续有报警行为。”
  “通过报警行为,可以看出,当时陈斌对于自身的恨意,可以控制住,并且采取的是正确的方式,也就是报警进行处理。”
  “三:根据当时的场景,从主观和客观的事实来说,陈斌在一开始有冲动犯罪的想法,但并没有实施,而是在李飞与徐冰等人,对陈斌的母亲何丽娟进一步侮辱的情况下,采取的行为。”
  “基于以上。”
  “合议庭经过商讨,判定在本案当中,陈斌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咚咚!
  法槌敲响。
  “各方有无异议?”
  这一次宋远辉敲响法槌的判定和上一次完全不同。
  上一次敲响,是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而这一次,是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这个判定一旦成立,那么陈斌将不会被指控为故意杀人和故意犯罪,直接从死刑拉到了有期徒刑。
  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定,苏白肯定同意。
  “我方无异议。”
  .
  ….
  检方席位上。
  面对这个判定,吕安表情平静。
  在苏白进行反驳,并且提出来,陈斌报过警以后。
  他就已经知道了,合议庭可能会对陈斌判定非主观上的故意。
  对于这一个判定。
  他作为检方该陈述的已经陈述完了,的确没有什么好有异议的地方了。
  只是.….
  非主观上的故意,只是判定成了非故意杀人。
  在这个案子当中,他并不认同陈斌是正当防卫。
  为什么?
  因为对方造成了两个人的死亡,三个人的重伤。
  尤其是这个案件,还是他提出来的指控陈斌故意杀人,推荐刑期死刑。
  判定非故意杀人也就算了。
  可是如果判定成为正当防卫行为,那么他这个检察官,怎么说.….
  显得水平也太低了。
  一旁的张梦看出来了吕安的想法,眼神示意其放平心态。
  吕安深吸了口气,默默点了点头,随后开口:“审判长,我方无异议。”
  .
  ….….
  而这时候,受害方席位上的死者家属,向自己的律师询问:
  “律师,这个不影响咱们要钱吧?”
  委托律师:“.….”
  “不影响。”
  “那就好,不影响拿钱就行。”
  李飞的老婆认真点了点头。
  另一边徐冰的家属,同样开口询问,得到了答案,脸上的表情瞬间缓和不少。
  这个案子对于他们受害人家属来说,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拿钱。
  所有的判定都是围绕着这个来进行的。
  不影响她们要钱就行。
  对于李飞的老婆和徐冰的家属而言。
  他们对李飞和徐冰没有什么太大的感情。
  因为李飞和徐冰两个人作为讨债人员,平常在外面吆五喝六的讨债。
  讨完债了,能够拿到很多钱,可是却一分都不拿回家里。
  挣了钱了,就在外面乱搞。
  就拿李飞的老婆来说,照顾两个孩子,全靠自己平常打零工补贴家用。
  以及李飞的父母救济。
  而李飞却不管不顾,回到家了,甚至还会对家人辱骂和动手。
  徐冰家里面的情况和李飞家里面的情况差不多。
  所以两个人的家属对于其自然而然没有什么太多的感情。
  甚至对于两人家属而言,这反倒是一件好事。
  .
  ….….
  庭审场上。
  在这个判定结果下来后,最高兴的应该是被告方当事人。
  在听到判定结果。
  陈斌的脸上激动的通红,他知道,他不可能被判死刑了!
  一旁的何丽娟惆怅的脸上,瞬间转化成欣喜。
  虽然她不懂法律,但是对于这个判定,她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在陈斌被羁押期间,她作为母亲,了解过很多相关的法律内容。
  大致上都是一些关于犯罪杀人了怎么样才能不被判死刑。
  或者说,怎么样才能判决一个死缓。
  其中就有提到过故意和非故意的区别。
  判定非主观故意,意味着陈斌,直接变成有期徒刑了!
  何丽娟激动的望着苏白,李雪珍在一旁轻轻拍着肩膀:“相信苏律师”
  “好的..”
  何丽娟神色认真的点了点头。
  .
  ….….
  与此同时,罗大翔直播间内。
  评论区不少粉丝评论,大部分都是针对审判长这一判定的。
  “哈哈哈!卧槽!苏律师太凶了吧,这么一个故意犯罪的指控,被苏律师这么一弄,直接变成非故意了?那岂不是要无罪释放了?”
  “判定为非故意只是说肯定判不了死刑了,哪里来的无罪释放,这个案子如果想要判定无罪释放,很难,毕竟造成了两人死亡,三人重伤!”
  “也是!但从死刑变成有期那也非常的牛了!”
  “的确!”
  在其他人评论庭审上,相关的事宜的时候,评论区突然冒出来了一个不同观点的言论。
  “这场庭审,苏律师打的的确牛。”
  “不过比其这个,我更关注的是针对当时情况,为什么没有人赶走那群闯进陈斌家里面的讨债人员!“
  “要知道,那群讨债人员可是已经进入陈斌家里面了!我不是太懂法,但是我也知道这群讨债人员进入陈斌家里面,已经相当于侵犯他人的权利了吧?!”
  “应该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了吧?”
  “当时如果把这群讨债人员从陈斌的家里赶出去,处理了的话,估计现在肯定不会有这么一个案子了,也不会造成那两个讨债人员死亡的情况了吧!”
  “艹!你说这个我才反应过来,这件事情的确哈,看苏律师的辩诉,好像是这群讨债的没有被赶走,所以才越来越嚣张,后面直接对陈斌的母亲何丽娟动手的!”
  “说起这个,我突然感兴趣了!这场庭审后续,该不会苏律师又是直接打完庭审,扭头就去监察审查部门?打完官司,半个小时就到?”
  “咳咳..我觉得不至于,苏律师是南都的,南都的部门他去的多了,知道在哪里,北都的可能需要一点儿时间,我估摸着可能需要一个小时吧。”
  “哈哈哈,狠狠期待了!!”
  “+1+1+1+1+1+1”
  “.….”
  罗大翔望着评论区中的讨论,微微笑了笑。
  按照苏白的个性。
  针对这种情况,肯定不会就这样算了的。
  苏白的个性就是针对于他所接手的案件,对于那些违法犯罪的人员绝对不会遗漏。
  后续的话.…
  如果不出他所料,应该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子要打。
  不过,目前针对陈斌的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果。
  暂时需要先看看目前的这个庭审情况。
  只是.…
  陈斌这个案子,再怎么说也造成了两死三重伤的,无罪释放.…很悬。
  上一次齐丰案判定无罪,那是因为当时的审判长有推动正当防卫的想法。
  并且还是高院副院长,级别相对来说大一些。
  而陈斌这个案件是由中级法院进行审理,审判长的级别相对来说较低,判的会比较保守一些。
  以上这些都是罗大翔的推测。
  至于怎么判决,他也不是很清楚。
  摇了摇头,没有继续想下去,罗大翔将目光重新放在庭审场上。
  .
  ….
  庭审场中。
  审判长席位上。
  宋远辉针对陈斌的主观进行判定,且听到各方均无异议以后,微微点了点头。
  这个判定没有异议就行。
  那么接下来的进展,就可以更好的推进了。
  针对双方的陈述,宋远辉能够看的出来,这场庭审,其中一方要求的是判定正当防卫,还有一方要求的判定是有罪。
  苏白的想法非常明确,那就是做正当防卫的答辩。
  而针对检方接下来的辩论方向也非常的明确。
  既然非故意,那么就会以防卫过当的行为进行陈述。
  其实在这场庭审中,苏白已经胜诉了,但是还是那句话。
  对于苏白而言,胜诉不是目的。
  目的是胜多少!
  咚咚。
  法锤敲响,宋远辉看着诉讼材料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证明开口:
  “各方均无异议,根据被告方提出来的,你方认为陈斌是在行使正当防卫,那么你方认为陈斌进行正当防卫的理由是什么?”
  “下面请被告方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
  “好的,审判长。”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苏白知道这是最后的判定了。
  轻呼口气:
  “我方认为,陈斌进行正当防卫的理由是:
  在李飞和徐冰等人,在当时的情形之下,对于其人身自由和尊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严重的侵害。”
  “并且这个不法的侵害是一直在进行和持续着的。”
  “我方实施的行为是为了阻止李飞等人对我方继续实施不法侵害。”
  “即我方认为我方属于正当防卫。”
  .
  …
  咚咚!
  “检方有没有什么要讲的?”
  吕安开口:
  “有的审判长,我方认为对方不属于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首先,根据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以及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有: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防卫过当,防卫挑拨,偶然防卫。互相斗殴等。”
  “在陈斌这个案子当中,显然是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
  “首先来说,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的环境和损害的后果等情节。”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中第20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在陈斌这个案子当中,李飞和徐斌等人对于何丽娟与陈斌的不法侵害,显然只属于侮辱以及轻微的殴打,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与损伤。”
  “但是陈斌使用刀具对于其他人造成了两人死亡,三人重伤以及数人轻伤的局面,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所以我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防卫过当中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进行判定。”
  “基于以上行为,我方要求法院对于陈斌的行为严重判处。”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了。”
  陈述完毕。
  吕安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法院判定了陈斌非故意。
  依照法律条例和解释,他没有任何的意见。
  可是判定正当防卫,这一点他并不认同。
  因为陈斌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当然,吕安的陈述需要法院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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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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