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第284章 判多少年合适?顶格判决!
第284章 判多少年合适?顶格判决!
关于胡军以及马虎等人的公诉开庭。
各方入座。
在庭前准备工作完成,合议庭成员入场。
审判长敲响法槌后。
检方开始针对胡军与马虎等人的罪行一一进行控诉。
“被告方胡军,因受贿,接受大量好处,在针对薛某等人的一审案件中徇私舞弊。”
“其中包括现金,礼品等,总价值将近70万。”
“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晰,检方以此对胡军提起公诉。”
“推荐刑期:八年有期徒刑。”
“被告方马虎,在针对薛一案中,具有徇私舞弊的情况。”
“.”
“推荐刑期:三年有期徒刑。”
“.”
在控告完胡军和马虎等人的罪行。
公诉人继续陈述剩余相关等人的事由罪行和经过。
足足陈述了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
在陈述完毕后。
公诉人看向审判台席位。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咚咚咚!
审判长敲响法槌,让胡军和马虎等人的委托律师进行陈述。
在这场庭审中。
相关的事实和依据已经陈述完毕,证据链完整,胡军和马虎等人的辩护空间几乎没有。
所以.…
在马虎等人的委托律师进行陈述方面,没有什么太大转折。
只是从刑期上进行出发,想要让审判长对于他们的刑期有所减缓。
并且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认罪认罚!
但是有一个例外,胡军并不想要认罪认罚。
胡军作为刑事方面的审判长,对于自己的行为判决很清楚,如果是依照检方的控告进行判决。
那么,法院方面至少会判决检方推荐的刑期,也就是八年有期徒刑。
八年有期徒刑,对于胡军来说太长。
如果想要减轻自己的罪行,那么就要将受贿和徇私舞弊分开。
两者不能关联到一起,那么自己的刑期有可能会减刑到六年有期徒刑。
到时候再牢里好好表现表现,六年的有期徒刑可能坐四年就可以出狱了。
所以,胡军的委托律师并没有认罪认罚,而是陈述减刑辩护观点:
“在本次案件当中。”
“我方当事人并不是因为接收到了相关的好处,而对于张某,李某和薛某等人进行判决。”
“胡军和顺安有限公司的副总理林长天,建立相关的利益关系在前,判决在后。”
“两者之间只是形成了受贿的关系,并不能代表着因为先前的受贿关系,出现了本次庭审上的徇私舞弊行为。”
这一个辩护的观点是,胡军并不认为自己,是因为受贿而对于张某,李某和薛某进行的徇私枉法的判决。
并且胡军并不认同自己进行了徇私枉法的判决。
只是认为自己受贿,而应当用受贿的相关条例对自己进行处罚。
“我方认为,对于我方当事人的判决,刑罚过重。”
“我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愿意主动的退还相应的账款,要求在刑期上面对于我方进行宽恕。”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观点。”
胡军的委托律师在陈述完毕后,向着胡军的方向看了一眼。
以上的相关辩诉,都是胡军要求的。
通过辩护律师来进行陈述出来。
只是.…
啧啧.…
这种陈述,要不要脸?
苏白看向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先不说其他的。
单单说胡军和顺安有限公司的副总林长天有着利益往来。
既然有着利益往来,又陈述说不是因为利益往来而进行的徇私舞弊。
这些话说出来,谁信呀?
审判长和合议庭会采纳吗?
肯定不会!
为什么?
因为你们两个人之前就有着相关的利益往来。
在顺安有限公司副总林长天,向你输送着利益的时候。
你在不拒绝的情况下,已经默认了,接受了对方的相关性委托。
要不然的话,一审和二审的判定为什么会那么大?
伱能不能合理的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扰乱社会公序?
胡军的这种说法的确是可以进行一定的辩护。
但是法院不会认同这种情况,因为法院方面,通过客观的事实依据,就已经认定了你的主观表现。
为了确保法院不认同,苏白举手示意,在得到审判长的允许后,开口陈述:
“我方认为,被告方胡军的委托律师的陈述应当予以驳回。”
“并且我方认为,对于胡军的行为应该进行严肃处理,顶格判决!”
“原因如下:”
“我想请问被告人胡军一个问题。”
“在一审判决时,为什么我列举出来了那么多的事项,作为当时审判长的你并没有进行采纳,而且恼羞成怒的把我驱逐出庭审?”
“在我已经很清楚的陈述我所拥有的辩护权,为什么你仍然要使用审判权,对于我进行驱离?”
“当时关于起哄和扰乱社会公序这两个最重要的判定点。
在陈述的过程中,我和当时的公诉方进行争辩的时候。
你为什么在庭审场上没有陈述出倾向于公诉方观点的依据?
在庭审上拥有辩护权,是每个委托律师的权利。
你为什么剥夺我作为委托律师的权利,禁止我在庭审场上进行陈述?
你在当时说我扰乱了庭审的秩序,我们可以现场看一看,当时庭审的录像我有没有扰乱庭审的秩序!
那么我想在最后请问一句,当时你将我驱离出庭审的想法,到底是什么?”
“这些问题,请问被告方胡军进行回答!”
胡军保持着沉默,没有开口。
这些问题他回答不了,也不能回答。
苏白继续进行陈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是想要完全把受贿与判决分开。”
“可是我想请问一下被告方,林长天为什么要找到你进行贿赂?”
“按照林长天在执法方审查时的口供中的陈述,他是为了以后在法院办事,能够方便一点。”
“那么林成天在法院办事,能够方便一点,是不是让被告人胡军办事方便一点?”
“很显然!”
“受贿和判决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被告人胡军以及其委托人单纯所说的,两者不存在必然的相关联系。”
“再有,我方认为,在本次的判决中,对于胡军的判决过轻的因素,是按照林长天所陈述,和检方调查出来的事实证据表明。”
“他对与胡军有着多次的贿赂情况,并且每次的金额在三万以上。”
“按照相关的法律依据,应判决胡军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通过情节来看,胡军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几乎每一次受贿都有着一次具有倾向性的判决。”
“并且这些判决都是倾向于顺安有限公司,是胡军个人或者是胡军向其同事,请求其同事,在判决当中倾向于顺安有限公司。”
“这已经涉嫌到了情节非常严重的问题。”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胡军涉嫌到了严重的情节恶劣行为。”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被告方席位上的胡军脸色铁青。
想要发声质问。
可是话音还没吐出口,就意识到了,他现在不是在审判台席位上。
他没有权利让苏白闭嘴,或者是让苏白离开庭审现场。
他现在只是一名被告。
意识到这一点,胡军的脸色更铁青了!.
….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就宣布进入到了休庭当中。
庭审场上的气氛陷入到了凝结当中。
不过,庭审场外观看本次庭审的观众们讨论的异常的激烈。
“艹!看到这场庭审,那个什么被告,胡军的脸更铁青了!我估计他就是因为一直坐在审判台上,习惯了。
对于苏律师在本次庭审场上对他的质问不服气,一时之间觉得自己还是审判长,想要开口。
可是突然意识到了,自己坐在被告席位上,被人质问又反驳不了的那种无力感,想想就刺激!爽!”
“哈哈哈,是有这种感觉,当时庭审的镜头给到了被告方席位,我怀疑这是故意的,就是想让咱们看着,好解解气!”
“有一定的道理!”
“不过我还是想知道,这个审判长到底会被判多少年?我想看的是这个!”
“不清楚,但是我估计判的应该不轻,他这个家伙,在庭审场上不认罪认罚,还想要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
“我觉得他就是在做梦!”
“对,这种人就应该被判死刑!!”
“.….”
与此同时,合议庭商讨室内。
本次庭审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
原本合议庭成员已经进行过相应的商讨了。
但是对于苏白提出来的这一个观点,加刑,顶格判。
倒是让本次庭审的审判长觉得可行,并且询问了另外两名审判员的意见。
其中一名审判员开口:“根据金额来算,八年有期徒刑,其实是相当于较重的判决了。”
“毕竟,根据相关的刑事法律规定,200万以下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胡军,我觉得判八年已经可以。”
只是这些观点被另一个审判员反驳回去:“我觉得不行!”
“虽然说按照金额来说的话判八年有期徒刑可以了,但是胡军做的事情的情节恶劣,影响力巨大。”
“一般的审判长就算是在庭审上,面对一些突发情况,也只会在庭审下面判决书上写着刑期,而不会在庭审场上直接怒怼其他委托律师。”
“将人逐出法庭。”
“这一次的舆论声音不只是网民的声音,还有很多法圈中的律师,以及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者发声。”
“这些人在法圈对于法治的建设以及相关的了解情况都是很清楚的。”
“胡军的行为完全是等同于破坏了庭审的规则和制度。”
“造成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对于法制的影响也是非常恶劣和巨大的。”
“这种行为情节特别恶劣,我认为顶格判决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审判长才沉默了数秒后,向中院的领导进行了请示。
在得到相应的答案后,深吸了口气:“嗯,顶格判!”
.
….
休庭结束。
庭审场上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了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台席位上,在确定了应当怎么判决后。
审判长又让胡军陈述减刑的相关条件。
有没有法律依据和相关的证据,或者是有什么立功的表现。
这一次,胡军没有让委托律师进行陈述,而是自己进行陈述。
“审判长,你作为审判长,也应该清楚寻衅滋事这个罪名所涉及到的问题,这个罪名可能在某些方面上不好进行把握。”
“我知道我的判决出现了错误,我认罪认罚。”
“希望审判长能够对我进行从轻判决。”
在休庭的时间,胡军想清楚了,这一次判决就是针对他来的,如果拒不认罪的话,可能会判的更重。
干脆希望审判长能够从同情心的心理进行出发,对他从轻判决。
只不过在此过程中,苏白进行了发言,直接怒怼了回去。
“这个罪名不好进行把握,那你为什么要对被告人进行从重判决?”
“并且为什么要加上被告人组织人员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你难道不清楚组织人员是加刑的必要条件吗?!”
“审判长,被告人在当时的庭审上明显是故意行为,我想请审判长能够查明一下当时的庭审过程,对事实有相关性的了解。”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笑了笑:“相关的事实我都已经很清楚了。”
“被告人胡军还有什么要陈述的没有?”
在得到没有的答案后,审判长敲响法锤,开始宣读判决结果。
“针对本次检方提起的公诉,现在宣布判决结果:”
“如下:”
“被告人胡军涉嫌贪污罪,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法律的法定权益。”
“对于胡军的行为,以及所涉及到数罪并罚,判决有期徒刑十年!”
“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万元。”
“判处被告人马虎,三年有期徒刑。”
“.….”
审判长一一宣读着判决结果。
剩下的判决刑期从一年到三年有期不等。
胡军是唯一的顶格判决。
因为胡军所涉及的罪名较重,所以刑期也很重,直接来了一个顶格。
在宣读完毕后,审判长敲响法锤。
“闭庭!”
可是在这时候,胡军当场就表达了不满。
“凭什么要对我进行顶格判决?”
“我不服从二审的判决结果。”
“我认为这是苏州中院对我个人,有着其他意见和看法。”
“我要求审判长撤销对我的判决!”
说话的同时,胡军在庭审现场直接暴走,怒斥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
胡军身旁的两名法警,见状,将其死死的摁在被告人席位上。
可是就算这样,胡军依旧用着最大的力气表达着自己的不满。
“我不服!”
“这就是对我有歧视,对我有意见,所以对我进行了顶格判决。”
“我要求高院,移交判决的管辖权!”
“否则的话,我绝对不认罪!”
“不认罪!明白吗?!”
胡军在庭审场上疯狂的咆哮着。
审判台上,审判长在听到胡军的疯狂咆哮,并没有任何的表示。
只是淡淡的看了一眼,紧接着,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一起离开了审判台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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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