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紧急避险
第44章 紧急避险
果然,听完这句话,审判席上的徐法官眉头微微挑了挑。
这话怎么听着,有些不太对味啊?
“公诉人列举的这种可能性,是在告诉我们,如果被告人穷尽了所有的可能性之后,依然不能前往医院,醉酒就不构成危险驾驶了吗?”
心头猛地一跳。
“我当然不是这个意思!”
几乎是下意识的,王风就否认出口。
“我只是随便举了一个例子,辩护人的观点完全是在以偏概全!”
「什么叫不能去敲敲邻居的门?人家凌晨一点都不睡觉的吗?」
「但人命关天啊,少睡会儿能救一条命的话,我肯定是愿意的。」
「呵呵,就你善良是吧?」
「我就说说我的想法,你在阴阳什么?」
「别吵别吵,看直播呢,你们吵个什么劲儿!」
显然,王风列举的例子,引起了部分网友的不满。
而这,也正是任真引导所有人思考的方向。
没看法官都不是很认可吗?
“我也觉得,公诉人肯定不是这个意思。”
话锋一转,王风突然觉得背后凉飕飕的。
如果黄景在这里,肯定立马就能知道,任真又要开始挖坑了!
“公诉人只是试图通过列举这样一个例子,来证明被告人主观上对醉驾没有做出避免的努力,从而论证被告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
但是,从刚才展示的证据来看,被告到底有没有做过努力,我想已经足够明了。”
徐扬帆情不自禁的点点头。
虽然任真的举证对他的无罪辩护好像没有什么帮助,但起码眼下的这个观点,无疑是任真的举证更为让人信服。
“而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到底有多高,我想还是要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和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方面综合考虑,相信就可以对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有一个大致的判断。”
任真终于说话,王风也已经回过神来。
发现不知不觉间被任真带着走了,王风的心里立马谨慎起来。
任真的举证方向有些出乎意料,让他没有多想。
现在仔细想想,刚才那个例子举的确实不太恰当。
但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现在纠结那个也没有意义。
“虽然辩护人的论述有一定道理,但更多的只是从被告主观想法上着手,试图论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理清思绪后,王风立马转移阵地,抓住了重点:
“但就算暂时抛开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不论,赵凯的醉驾行为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所以我认为辩护人的论证意义不大。”
把矛头对准问题核心,王风松了口气。
却看到任真施施然的站了起来,脸上满是从容。
他在淡定什么?
心中的疑惑没有持续太久,任真给出了回答。
“审判长,公诉人刚才说的非常正确,赵凯的醉驾行为的确符合危险驾驶的构成要件。”
这下徐扬帆又迷茫了。
这个律师到底在搞什么?
分开说我都能听懂。
怎么前后串起来,给我听迷了呢?
伱不是要做无罪辩护吗?
公诉人怎么就又说到你心里去了?
你到底是哪边的?
法官是疑惑,赵凯此时则是心被狠狠地揪了起来。
这不是我的律师吗?
怎么站到公诉人那边去了?
面对一张张迷茫的面孔,任真的关子没有卖太久:
“但是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赵凯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所以被告的醉驾行为,应当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徐扬帆和王风短暂的愣了一下,瞬间就意识到任真的目的所在。
「紧急避险?这又是什么新的名词?」
「额,这不是民法里边的概念吗?在刑事案件里可以适用吗?」
「法学生?你的教科书不会是上个世纪的吧?刑法里也有紧急避险的好吧?」
“紧急避险,从字面上理解,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适当的避险行为,如果造成损害,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简单解释了一下这个概念,张紫瑜的小脑瓜飞速运转。
任真提出的这个概念不算生僻,也有弹幕说的不错。
紧急避险的概念内核是不变的,只是放在民法和刑法中的体现存在差异。
张紫瑜在脑海中设想了几个紧急避险的例子,旋即摇了摇头。
紧急避险,可以用在这个醉驾案里吗?
“紧急避险,是在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显然并没有”
王风突然愣住了。
说到这里,好像能跟自己刚才举的那个例子对上了?
「公诉人怎么不说话了?」
「我卡了?」
「好像懂了,所以重点在于,这个醉驾的哥们,有没有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
「被人拿着刀砍算危险,这孩子发烧不算吧?」
「怎么就不算了?小孩子发烧很严重的好伐?」
「确实,我有个朋友,小孩发烧没及时看医生,烧成傻孩子了都!」
「我们说了不算,有没有危险还得看法官怎么判。」
「别纠结了,看公诉人卡壳就知道了,他也觉得哪里不太对,我估摸着这种情况,大概率算是紧急避险吧。」
弹幕讨论了半天,张紫瑜也没理出个所以然来。
所以这个能算正在发生的危险吗?
好像算?
又好像不算.
没等她想清,任真已经接过了王风的话头。
“从公诉人的意思看,似乎并不认可被告人孩子高烧不退的情况为正在发生的危险?”
王风:????
我什么时候说了?
我只是宕机了。
重启一下不行吗?
催什么!
任真当然不会给他这个机会:
“虽然法律与常识不同,却也离不开常识的辅助判断。
如果说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比较模糊的话,我们不妨抛开法律技巧和理论。”
任真长出口气,看向审判席上的法官:
“当法律逻辑和常识出现冲突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该反思一下,是不是我们的逻辑出了问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