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4章 为自己辩护
“……”秦学长在家看完民生栏目的新闻之后,面色古怪。
乔乐人可真狠,虽然乔氏损失不小,但是现在外面的人都知道他这个在酒吧打架闹事的人是乔氏企业的新董事长!
乔乐人的那个姐姐反而只有业内人知道,外人不知情!
乔家旁支虎视眈眈,尽管乔敏握有实权,但是名义上,她还是替还在上大学的弟弟掌管的公司。
因此,乔氏企业也不可能登报解释乔乐人不是乔氏企业的继承人。
“荒唐!”乔老爷子气的差点进了医院!
他怎么也没想到乔乐人一次打架闹事居然影响到乔氏百货的名声!
“去查!这里面肯定有人搅浑水!”乔老爷子拍桌子说道。
“把乔敏给我叫回来!”乔老爷子愤怒道。
乔氏百货交到她的手上才多久,就传出这样难听的话来!
乔管家出去后,乔老爷子又拨通了公司一个董事的电话,聊了十几分钟才挂的电话。
乔敏从公司匆匆赶来,“爷爷……”
“我问你,你为什么要换掉部分供货商?”乔老爷子问她。
“爷爷,我虽然把供货商换了一部分,但是对公司来说,利益更大。”乔敏说道。
“利益更大?要钱不要脸?”乔老爷子冷声说道。
“爷爷!”乔敏羞恼,“我这也是为了公司利益着想!”
“为了公司着想,就毁了乔氏百货的名声?”乔老爷子怒道。
“爷爷,民生栏目的事情是个意外,我也没想到……”乔敏也一样生气,那些穷鬼都认为乔乐人是乔氏企业的董事长!
“我给你一天的时间解决这件事!”乔老爷子不听她的解释,他只要结果。
“爷爷,一天的时间太少了……”乔敏着急道。
乔老爷子目光失望,“一天内给我一个解决方案!”
乔敏最怕看到的就是爷爷失望的眼神,她深吸一口气,让自己冷静下来。
“乔氏的品牌和口碑很重要,人的偏见与傲慢根深蒂固,公司名声坏了,很难再重新让人相信你了,哪怕公司到时候已经脱胎换骨了,也很难再让人相信。
所以你要在最短的时间里面把这些不好的印象扭转过来,否则就为时已晚!”乔老爷子严厉的说道。
“我知道了。”乔敏慎重的说道。
乔敏出房间的时候,眼眶是红的,眼泪都掉出来了。
“小姐?”乔管家脸色担忧。
“我没事。”乔敏抹了眼泪,挺胸抬头的疾步离开。
乔管家叹了一口气。
这个时候,乔乐人起诉京都日报的案子也开庭审理了。
作为原告一方,乔乐人提供了人证,证明当天夜里他在今朝酒吧与人打架是见义勇为,不是因为什么女孩寻畔滋事。
乔乐人这方的证人有金领班、梁璐等酒吧里的工作人员。
但在这些证人上台口述证词时,一个个说的证词都与事实无关,反而站到了京都日报的那一方。
台下的沈向南气的要上台去打人,被司寒死死拉住!
“这就是你说的为人不错?”沈向南愤怒的甩开司寒的手。
“你冷静一点,扰乱法院,你想被拖出去?不想听下去了?”司寒低声警告道。
沈向南吐出一口气,气呼呼的坐了回去,一脸怨愤的瞪着台上做假证的那几个人,心里的火气越烧越旺!
接下来就是梁璐上台作证。
沈向南神色紧张的盯着梁璐,其他人被收买翻供也就算了,要是梁璐也翻供,他不会放过她的!
这件事主要就是因为梁璐,他是看在司寒的面子上帮梁璐,乔乐人与她根本不熟,若不是因为他,就乔乐人的性子,不可能多管闲事!
“我保证我接下来说的话都是真的。”梁璐穿着白色的裙子,尽管是短发,一样让人觉得柔弱俏丽。
“原告和你是什么关系?”被告律师问道。
“他是我同事的朋友。”梁璐抿唇说道。
“和你也是朋友吗?”
“我们是认识的。”
“当天晚上他是因为给你出气,才与人斗殴的吗?”
梁璐没有立即回答,而是看了一眼原告席上的乔乐人。
“请证人回答我的问题。”被告律师提醒道。
“请证人回答被告律师的问题。”法官蹙眉催促道。
沈向南咬牙瞪着梁璐,她在迟疑什么?她在犹豫什么?实话实说有这么难吗?
“不是!”梁璐低着头说道。
“他只是威胁对方不要再动手,如果不是他的阻止,那天晚上我和我同事都会被欺负,被打。”梁璐一直没有抬头,低声说话。
“请证人看着我的眼睛说话。”被告律师说道。
梁璐没有动。
“请证人看着被告律师的眼睛说话。”法官不悦的说道。
梁璐只能抬起头来,看向被告律师。
“报纸上的报道的都是假的!他不是因为争风吃醋打架斗殴,他是见义勇为,他是好人!”梁璐鼓足了勇气说道。
沈向南大松一口气!
好在梁璐不是个没良心的!
不然他得气死了!
“你为什么会在酒吧上班?”
“赚学费和生活费。”
“你从什么渠道知道酒吧招工?”
“朋友那里。”
“你朋友是谁?他又是怎么知道酒吧有招工?”
“法官大人!被告律师问的问题与本案无关!”乔乐人提出抗议。
“法官大人!接下来我的问题绝对与本案有关!”被告律师说道。
“被告律师继续提问。”法官说道。
“他也在酒吧工作。”
“他和原告有关系吗?”
“有关系。”
“什么关系?”
“他们是高中同学。”
“间接的说,你和原告关系也不错?”
梁璐犹犹豫豫,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如果关系不好,原告也不会冒着被打的危险去威胁别人!”被告律师见她不说话,做出总结。
“反对!被告律师对我方证人用了引导性的话!”乔乐人说道。
“反对有效!”法官说道。
被告律师只能说道:“证人和原告是朋友,关系不错,她的证词不可信。”
“反对被告律师所说!《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根据该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属于不能作为证人的事由。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以,以证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否定其证言的证据能力于法无据。”乔乐人起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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