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六章 总之是要戒色!
这年头的路,绝大部分都是土路,将地面清理平整,填土夯实之后,便是一条路了,秦直道和铺有经过防腐处理的木轨的路,属于最顶级的那种。
而且值得专门去修的道路很少,因为那耗时耗力,需要征调大量的民夫,搞不好就会引起民变,只有一个王朝处于上升期,有着最为强硬手腕的君主,和最为强盛的国力支持才能办到。
皇帝出巡前,有着“黄土垫道,净水洒街”的要求,听起来非常高规格,实际上只不过是道路环境太差了,需要用黄土把道路上的坑坑洼洼、车辙痕迹给填平,避免车驾在行驶的过程中颠簸;还有向路面洒水,避免人马行驶过的时候荡起灰尘。
更多的路,就是人走马踏,将地面踏得坚硬,杂草无法生长,就成了一条路。
正如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就有了路。”
通往兰若寺的路便是这样一条靠着香客僧众践踏出的道路,往日的时候兰若寺香火鼎盛,哪怕位于偏远的位置,周围树林环绕,香客依然络绎不绝,但是不知是何原因导致兰若寺荒废多年,已经很少有人到这边来,只能勉强看到一条杂草生长得比较低矮的“道路”。
不过这样也好,大雨过后,寻常的泥土道路肯定会变得非常泥泞,踏着这一层野草倒也不太难走,但是对于岳斯来说其实都一样。
踏进兰若寺的范围内,岳斯便察觉到了妖气与鬼气,鬼气很明显,浮于表面,就连毫无修行的人到了这里也能感觉到这里的不对劲,所以在郭北县里,才流传着兰若寺是个“鬼地方”这样的客观描述。
而那妖气笼罩的范围更大,但是却细微不可闻的程度,似乎笼罩了方圆数十里的范围,仔细去寻找好像不过是一些不入流的山精树怪,哪怕学了一两手的修行中人都不会对其放在心上。
岳斯想来,觉得这股妖气应当是属于那树妖姥姥的。
因为其树妖的本质,虽然无法如同其他妖怪一样行走他处,化出一道人形分身也只能在本体的范围活动;但是又因为其千年树妖的特殊性,它所能掌控的范围随着根系的拓展不断扩大,并且妖力分布在根系当中,深藏地底,再有鬼气遮掩,它反倒几乎没有存在感一般。
扯开藤蔓见到了兰若寺的石碑,岳斯正式踏入了这座著名的寺庙。
虽然已是断壁残垣,墙倒屋塌,杂草从地砖缝隙中钻出,藤蔓攀附着柱子蜿蜒而上,看正殿的样子,在荒废之前,这兰若寺必然是遭了抢,不然不会破败成这样子。
绕过大殿,岳斯走到后院禅房,这里虽然依然破败不堪,落叶满地,灰尘积了厚厚一层,但是整体架构还算完整,敲敲打打,缝缝补补,清理一下倒是个还不错的临时住所。
而且岳斯察觉到,已经有一间禅房已经被打扫清理过了,很明显,那里是有人选中的,证明了这些禅房虽然是危房,但还是能住人的,况且之前还下过一场雨,接下来恐怕还要下,晚上的时候有个遮雨的屋顶总归是好的。
打开已经没有了窗户纸的窗户,岳斯施展法术,将屋内的灰尘浊气,一股气地送出去,外面雨后的清新空气自然而然地涌进屋内,让这间荒废了不知多久的禅房多了一点人味儿。
然后,岳斯单手按着地板,一道法咒被他拍入地下,在地板隔断之下,几具干尸或躺或卧,与泥地为伴,很显然,这些干尸就是不戒色的人的下场,被女鬼勾引,然后被树妖姥姥趁机抽干了精元。
虽然已经死了不知道多久,但是这兰若寺周围妖气鬼气十足,放在僵尸片中就是典型的养尸地,这几具干尸虽然已经魂飞魄散,但是怨气缠身,在怨气的驱使下依然在动,好像向生者传达着他们的不甘。
然后在岳斯那一道法咒之下,那股怨气烟消云散,直接被法力磨灭了,干尸本身也仿佛一瞬间经历了千百年的时间,枯槁的身体瞬间化为齑粉,与泥土混杂在一起,不分彼此,略微提升了一点那片泥地的肥力。
将箱笼找个地方放好,岳斯提着剑出门去了,虽然有了住处,但是没有床褥,他可不想睡在地上,来的路上他瞧见兰若寺周围的藤蔓生长得格外旺盛,便想去斩些藤条,拉回去编個吊床,将就一晚上。
顺便,也砍些柴火回来,虽然禅房都是木质结构,但是总不能拆了屋子来取暖吧。
不知道是岳斯选的时机巧妙,还是估计这个时候出门,另外一个院子里禅房的住客也回来了。
只见对方身材高大,头发在头顶挽成一个道士的发髻,眉毛是对浓厚的剑眉,脸上留着络腮胡须,背后背着剑匣,腰间挂着弓弩箭矢,右手里提着两只死兔子,左手拎着一坛子酒水。
站在那里,浑身散发着一股煞气,却又带着一股阳刚正直的气场,这是修行有成的表现。
岳斯瞧得分明,这位虽然人到中年,并且不注意自己的外形外貌,但是底子非常好,刮去胡须换身衣服,年轻的时候也是一位行走江湖的英俊少侠,一含情的回眸便能迷倒万千少女的那种。
“敢问?”岳斯略微拱手问道。
“燕赤霞!”那燕赤霞也在打量着岳斯,报上姓名之后对岳斯厉声说到:“你这书生,这兰若寺凶险的地方不是你这种人能来得地方,趁现在天色未晚,赶紧离开这里,不然的话,别说我没提醒你,小心遇到什么不该遇见的东西,轻则重病一场,重则死无葬身之地。”
岳斯抬头望望天,不是在看天色,而是表示自己的无语。
“这是哪个版本的燕赤霞,一见赤霞误终身?”
提起自己手中的剑,向燕赤霞展示了一下,岳斯说到:“看好了,我也是江湖人,我也是有剑的,我的武功也是很高的。这兰若寺反正不要钱,住上一晚又算什么?”
“不知所谓……算了,如果看到了什么不该看到的东西,大声叫救命,如果我没喝醉的话,会救你一命的。”燕赤霞打量着岳斯,虽然第一眼自己把对方看成了文弱书生,但是却又瞧不出岳斯的武功深浅来,便就这样了,趁天色未晚,他要借助天光收拾好这两只兔子,烤来下酒当晚餐。
岳斯提着剑,走进了兰若寺周围的森林中,看起来藤蔓茂盛,但是真的要找合适藤蔓的时候,反而这不行那也不行,好半天才收集了差不多足够的藤条,期间岳斯还要打柴。
并且,看到了燕赤霞打的那两只肥兔子,岳斯觉得自己也应该打些猎物当宵夜,光有青菜是不行的,只是之前燕赤霞在森林里扫荡了一波,自己打了两只兔子,反倒把其他的野物给惊走了,找了半天岳斯一无所获,眼看天色见晚,便一手拽着成捆的藤条,一手扛着一捆新打的木柴,就要向着兰若寺的方向回去。
将走未走的时候,只听得从不远处传来“救命啊!”的呼救声,还是白天时候暂时分别的宁采臣,与那求救声夹杂在一起的,还有狼嚎声。
……
宁采臣一手举着火把,照亮前边的路,一边没了命地狂奔,躲避着身后野狼的猎杀,好巧不巧地,前进的方向正好是兰若寺的位置。
他白日里淋了雨,大半天的时间水米未进,又走了那么多的路,身上哪里来的力气,被野狼一追,害怕的心情和求生欲让他爆发了一波,短时间内竟然没被那野狼追上。
只是,在宁采臣前方的草丛中忽然蹿出三条野狼来,呲牙咧嘴,从喉咙里发出低声的嘶吼,堵住他的去处,让他逃无可逃,最终双腿一软,跌坐在地上:“这什么世道,这些畜生也玩起了兵法。”
不是他跑得比那野狼快,而是那几头野狼目的就不是猎杀宁采臣,而是将他驱赶向其他野狼设下埋伏的位置,那一声声不必要的狼嚎就是传递信息用的,在此期间它们也要尽可能地消耗宁采臣的体力。
在自然界中,体型越大的生物的力量就越强,狩猎者要狩猎体型比自己庞大的生物,通常要结伴行动,而人这种直立行走的动物,站起来的高度看起来就吓人,三四厘米的长度,放在别的地方不显眼,但是一搁到身高上却很是很明显的。
并且人的手掌结构,特别适合抓握东西,使用工具,其中就包括武器。
所以,为了成功狩猎宁采臣,这些在妖气熏染下初具灵智的野狼们便采取了合击的战术,逼迫着宁采臣不断奔逃消耗体力,最终束手就擒。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不远处的树林中有人搭话,算是回应了宁采臣的自言自语。
然后只见一道剑光闪过,一头最为强壮的野狼登时化为两半,血腥气瞬间弥漫开来。
其余的野狼问到这股血腥气,却夹着尾巴逃走了,即便是逃,也逃得非常有章法,几头野狼并没有奔着一个方向走,而是四散而开,钻草丛的钻草丛,绕树跑的绕树跑,总之是挑那种人难走的路跑。
“宁兄啊,你不是收账去了吗,身上不是应该有钱的吗,怎么大晚上的不住客栈,偏偏要到这九死一生的兰若寺来?”岳斯走出树林,站在宁采臣面前,出声问到。
见到岳斯,宁采臣大喜过望:“兄台,原来是你,真是老天爷保佑,如果不是你出手,我现在估计已经被那几头野狼给吃了。”
“先不说这个,你不是有钱吗,为什么要来这里,难道是记着请我吃饭的约定,特意打听到了我因为没钱,只能到这兰若寺来过夜。”岳斯和宁采臣各说各的。
宁采臣站起身来,脸色苦闷地说到:“别提这回事了,白天的时候你提醒我说要快点走,哪怕借了你的伞,最后还是淋了雨,我的账本都被雨水浇透了,墨迹都散了。”
“我原本去那客栈收账,那掌柜的虽然不情愿,但我有账本在手,他也得认,只是账本上没有了明细,他又不认账了,让店小二把我的行李和我一并扔了出来,我身无分文,连一个馒头都买不起,更别提吃饭住店了,从旁人那里打听到了有兰若寺这个去处,便赶来了这里。”
“没想到刚到兰若寺的附近,就被野狼给盯上了,幸亏有兄台你出手相助……兄台,为什么你脸色这么难看?”
岳斯冷哼一声:“我告诉过伱,少年戒之在色,你是不是没有念诵谨记,并且时时依照此言行事,不然你要做的事情应当会顺顺利利的,不会这么坎坷。”
“女色?”宁采臣回忆着与岳斯分别后自己所经历的事情,说到:“兄台,我并没有近女色啊,不说近女色了,我连和女的说上一句话都没有……而且兄台你对我的告诫是在淋雨之后,那时候我的账本已经被雨水给浇透了,就算我戒色了,也于事无补啊!”
“不要在我面前强词夺理,颠倒因果关系!”岳斯说到:“总之,我让你戒色的事情你没有照做,活该你这么倒霉,仔细想想,你是不是路上瞧见哪个小娘子生得美貌,对她动心了,起了非分之想!”
宁采臣仔细地回想了一下,说到:“兄台,我没有啊,郭北县街上走的女的,不说貌美了,就连年轻的都没有,我怎么可能会心动……如果说心动的话,我倒是在一个字画摊上瞧见了一幅画,画中的女子美貌异常,我有那么一瞬间喜欢上了那幅画,如果不是没钱,就把它买下来了。”
“这就是了!”岳斯一合掌,说到:“你对画上的女子动了心,就是近了女色,活该你倒霉,要账被人丢出来,找住处差点变成了狼粪。”
那宁采臣一脸得不可置信:“兄台,你这未免有点太过强词夺理了吧,只是一幅画,我只是对一副女子沐发的画感到了欣赏,你就说我近了女色,就说我活该倒霉……”
“不管什么理由,什么借口,什么方式,总之就是要戒色!”岳斯拄着剑说到:“不要跟我顶嘴,最终解释权在我这里!不过你来了刚好,有些东西我两只手有些拿不住,你来替我分担一些,我就大方地把收拾好的房间分出一半给你住。”
“哦。”被岳斯一顿强词夺理,宁采臣只能闷闷地应下,听说岳斯已经找好了住处,并且愿意分给自己一半住,他还是很开心的。
并且宁采臣以己度人地认为岳斯是个好人——为了不让他产生“君子不食嗟来之食”的想法,主动提出要让他帮一些忙,并一提供住处作为报酬。